数据提供合同
甲方(数据接收方):
证件类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居民身份证□护照□其他
证件号码:
注册地址/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乙方(数据提供方):
证件类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居民身份证□护照□其他
证件号码:
注册地址/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本合同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数据提供事
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术语定义
1.1标的数据:指在本次数据交易活动中,数据提供方向数据接收方提供的目标数据。
1.2数据提供:指数据提供方通过转让、许可等有偿或无偿的方式向数据接收方供给数据的行为。
1.3衍生数据:是指数据处理者对其享有使用权的数据,在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通过利用专业知识加工、建模分析、关键信息提取等方式实现数据内容、形式、结构等方面的实质改变,从而显著提升数据价值所形成的数据。
1.4数据持有权:指自行持有或委托他人代为持有合法获取的数据的权利。其他人不得非法违规窃取、篡改、泄露或者破坏权利人持有的数据。
1.5数据使用权:指通过加工、聚合、分析等方式,将数据用于优化生产经营、提供社会服务、形成衍生数据等的权利。一般来说,使用权是权利人在不对外提供数据的前提下,将数据用于内部使用的权利。
1.6数据经营权:指通过转让、许可、出资或者设立担保等有偿或无偿的方式对外提供数据的权利。
第二条 标的数据描述
乙方(数据提供方)按照如下范围和规则向甲方(数据接收方)提供标的数据(可另附页或签订附件):
1.2数据名称:
1.3数据内容:
1.4数据规模:
1.5数据来源:
1.6数据时间范围:年月日至 年 月 日
1.7□定期/□不定期更新
第三条 数据产权安排
3.1乙方(数据提供方)承诺其对于标的数据享有的产权如下:
数据名称
数据产权的类型
乙方的权利范围及限制
标的数据
□
持有权
□
使用权
□
经营权
3.2双方约定,甲方(数据接收方)对于接收的标的数据所享有的产权如下:
数据名称
数据产权的类型
甲方的权利范围及限制
标的数据
□
持有权
□
使用权
□
经营权
甲方(数据接收方)对标的数据的使用除需遵守以上产权限制外,还应遵守以下
数据提供合同(示范文本).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