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加盟合同
甲方(许可方)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被许可方)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本合同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规,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合同主旨
甲方同意乙方在(地址)
设立
(以下简称“加盟店”);
甲方同意乙方使用甲方的商誉及经营技术资产(包括商号、标徽、采购体系、经营思路、服务规范等)。
加盟店由乙方投资经营,自负盈亏,自行承担风险,直接向当地税务机关纳税,独立承担经济、法律责任。
甲方对乙方劳动关系及员工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含当日)至 年 月 日(含当日)止
。
合作期限届满前或届满时,双方可协商续延期限。
甲方权利义务
甲方应严格按照gsp标准从事药品购进、验收、储存保管及配送业务,建立完善的药品质量管理体系,保证所配送的药品质量符合质量标准和有关质量要求。
甲方应对药品质量承担责任,还应每年以《gs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不定期抽查乙方,如发现其质量管理存在严重缺陷或一般缺陷项大于10%,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限期整改,以确保药品质量。
乙方权利义务
乙方保证在甲方允许的范围内使用甲方的经营技术资产,按照甲方统一的形象经营店铺。在下列情况下乙方不得使用甲方经营技术资产:
(1)事先未得到甲方的书面承诺。
(2)在甲方授权乙方加盟店以外。
(3)在本合同终止解除之后。
乙方在使用甲方的商誉及经营技术资产时,保证不向第三方泄露,不得有降低甲方形象的行为。
甲方设立加盟店管理机构及督导员负责与乙方联系、、听取意见,检查乙方遵守协议的情况;乙方同意接受管理,以便解决涉及经营管理模式及使用甲方商誉及经营技术资产等方便问题。
甲方同意乙方使用甲方标识及装修风格,营业必须的服装、包装物、销售凭证、信息管理系统等。费用按实际成本由乙方承担。
乙方在甲方经营项目范围内的自主决定,报甲方备案。如超出甲方的经营范围从事其他经营,需事先得到甲方的同意,其办证费由乙方承担。
乙方不得损害甲方和甲方其他连锁店的声誉、信誉。
纠纷报告义务
门店营运中发生诉讼、争执或其他纠纷,须及时报告甲方。
如门店营运中发生纠纷,甲方以维护公司事业为目的,可随时指示乙方付诸法院、或采取其他措施。乙方应遵从甲方决定。
品牌使用费及保证金
乙方向甲方缴纳品牌使用费人民币
元整/年(每月人民币
元),保证金人民币
元(保证金为无息)。
乙方
连锁店大药房加盟店合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