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责任书
甲方(工程承包人)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劳务承包人)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施工过程中各方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以及现场设施、设备的财产安全,保证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乙方承诺遵守《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认真执行以下要求:
贯彻执行国家、行业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消防工作等各类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制度及管理规定。
服从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乙方应对所属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增强法制观念和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及自我保护能力,自觉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乙方应认真贯彻执行工地的分部分项、分工种及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内容。检查具体施工人员落实情况,定期自检,确保施工安全。
乙方应对所属施工及生活区域内的施工安全、质量、防火、治安、生活卫生等综合工作全面负责。乙方离开现场,应委托专人负责管理。
乙方负责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乙方现场人员如不服从甲方管理或存在不利于现场安全生产的情形,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相关人员,确保施工安全。
乙方应按要求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文明施工相关培训,并及时向现场人员宣贯,定期对现场安全、防火、生活卫生等情况进行自检并做好记录。
甲方协助乙方做好现场安全生产及防火管理,乙方在施工期间应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和指导。对于检查出现的隐患及问题,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限期整改。
由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施,在搭设、安装完毕交付使用前,甲方应会同乙方共同按规定验收,并做好验收及交付使用的书面手续,严禁乙方在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
乙方对于施工现场的脚手架、设施、设备的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等不得擅自拆除、变动。如确需拆除变动的,应经甲方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
特种作业及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应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起重吊装人员应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非专业人员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乙方应严格执行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用作他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严禁使用电炉。冬季施工如须采用明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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