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项目合作协议
甲方1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甲方2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上述全部合同主体合称“合同各方”,甲方1、甲方2合称“甲方”。
本合同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规,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合作项目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利润分配和亏损承担
分配比例。双方同意,甲方取得投资项目所产生利润的
%(百分之 )
,乙方取得投资项目所产生利润的
%(百分之 )
。
分配期限。甲方取得拟投资项目全部投资利润后5个工作日内,应按照分配比例向乙方分配投资利润。甲方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逾期款项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
亏损承担。若拟投资项目亏损的,应当先以项目公司财产偿还债务,项目公司财产不足偿还时,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债务偿还的责任。
投资款项及支付
各方投资比例。甲方1和甲方2应共同承担总投资额的
%(百分之 )
,乙方承担总投资额的
%(百分之 )
。
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支付
人民币(大写) 元(¥ 元)
至甲方1指定账户,作为投标时所需向拟投资项目招标公司支付的保证金。甲方1在收到乙方支付的保证金后立即支付给招标公司。
甲方1指定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指定收款账号:
开户行:
户名:
招标公司指定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指定收款账号:
开户行:
户名:
任一方未按时足额支付投资款本金的,应在利润分配时扣除相应的款项。若待分配利润不足以抵扣投资款的,协议其他方仍有权要求该方补足投资款。
若甲方2未按时足额支付投资款本金的,协议其他方有权要求甲方2以其可获得的股权转让价款支付投资款。
投标事宜
甲方1和甲方2负责拟投资项目的投标事宜以及中标后项目的实际执行。
若拟投资项目未中标的,甲方1和甲方2应当在竞标失败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乙方支付的拟投资项目保证金
人民币(大写) 元(¥ 元)
一次性退还给乙方,逾期退还的,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逾期款项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
若拟投资项目中标的,则甲乙双方按甲方
%(百分之 )
、乙方
%(百分之 )
出资成立项目公司对中标项目后期的执行、实施进行管理。乙方享有项目公司的控制权,负责对拟投资项目执行相关事宜以及其他项目公司经营事项作出决策,甲方负责严格按照乙方所作决策执行相关事务。
拟投资项目对外经营、签约
投标项目合作协议.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