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申报咨询服务合同
甲方(委托方)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乙方(服务方)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本合同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规,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资金申报咨询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服务项目
项目基本信息(以下简称
“
项目
”
)
服务项目名称:
项目说明:
服务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就该项目提供项目申请及相关咨询服务,协助甲方取得获批资金。
乙方指导甲方制作完成最终申报材料的修改、印刷、现场受理及文件递交等。
服务期限:自本合同签订至该项目申报事项完毕为止。
除非另有特别约定,因甲方项目不符合要求、未批准等原因导致项目未获批准、未取得获
批资金
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若有其它项目符合甲方申报条件,但不包含在本次项目所涵盖的项目类别内,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订书面合同。
服务费用
本次服务费用由
“
前期费用
+
提成费用
”
构成。
前期费用
前期费用为:
人民币(大写)
元(¥
元)
。
前期费用作为乙方提供本合同约定服务的固定费用,在乙方提供了本合同约定服务的情况下,无论项目是否取得成功、是否取得获批资金,均应正常支付,甲方不能要求退还。
前期费用支付时间:本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支付。
获
批资金
提成
服务费用按获
批金额
的
%
计算。
获
批金额
定义:甲方获得主管机构发放的款项,以实际到账金额为准。
支付时间:获
批金额
到账后的
3
个工作日内支付;如分批到账的,则相应分批支付。如未取得获批款项,则无需支付服务费用。
乙方指定收款账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乙方未授权任何员工、第三方收款;付款方未向指定账号付款导致损失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发票
本合同中约定的价款或交易金额为含税金额,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正规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信息如下:
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电话:
开户行及账号:
差旅费用与其他费用
乙方提供本次服务中涉及的差旅、文印等其他成本支出,除本合同明确说明的以外,由乙方自行承担。
项目申报过程中,下列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如乙方垫付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报销:
项目所涉及的企业年度审计、查询等需要向第三方支付的所有费用(如需),由甲方自行承担。
该项目主管机构收取的工本费、行政收费等。
甲方其他
资金申报咨询服务合同(按获批资金提成).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