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承包经营合同
甲方(发包人)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承包人)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承包项目及期限
承包项目:
高速公路 服务区 经营权及 加油站房屋
。
经营业务:汽油、柴油销售;润滑油、石油制品、化工产品的销售、代购、代销业务。乙方经营范围仅限于上述约定的业务以内,不得擅自扩大经营范围。
承包方式:乙方独立自主经营。即乙方独立核算、依法纳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承包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含当日)至 年 月 日(含当日)止
。承包期满,若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继续承包经营的,双方另行重新签订承包经营合同。
承包费及支付
承包费计算标准
计算标准:
。
承包费总额:
人民币(大写) 元(¥ 元)
。
支付
支付方式:一次性足额支付
支付时间:本合同签订后
个
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出具符合国家规定的正规发票的同时,乙方向甲方一次性足额支付承包费。
甲方指定收款账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经营费用与对外债务
本款所指经营费用,是指与承包项目经营管理相关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工伤事故、水费、电费等。本款所指对外债务,是指经营过程中发生的贷款、应付账款、未付款的采购、侵权之债、行政罚款等。甲乙双方同意:
(1)承包开始(
年 月 日
)前发生的经营费用与对外债务由甲方全部承担。
(2)承包期限内(
自 年 月 日起(含当日)至 年 月 日(含当日)止
)发生的经营费用与对外债务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甲乙双方同意,对于本合同未明确提到的其他费用由
(甲方/乙方/甲乙双方按照 比例)
承担。
若一方实际承担了应由另一方承担的经营费用与对外债务,可向对方追偿。
履约保证金
标准及支付
乙方于本合同签订后
日
内向甲方一次性支付
人民币(大写) 元(¥ 元)
作为履约保证金。甲方指定风险保证金账户为: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乙方未按指定风险保证金账户付款导致损失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抵扣与补足
承包经营期间,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承包费或发生由甲方实际承担了应由乙方支付的经营费用和对外债务等情形时,甲方可要求从履约保证金中抵扣。不足部分,甲方仍可要求乙方继续偿付。乙方应在抵扣与偿付完成后
日
内补足风险保证金。
加油站承包经营合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