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挂靠合同
甲方(被挂靠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挂靠方):
身份证号码:
本合同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规,就乙方船舶挂靠甲方经营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
挂靠船舶信息
(1)船舶名称:
(2)船舶识别号:
(3)船舶总吨位:
(4)主机功率:
以下简称“挂靠船舶”。
挂靠安排
为了便于营运,乙方的挂靠船舶以甲方名义进行登记,但挂靠船舶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管理权始终属于乙方。
如乙方及其所挂靠的船舶无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甲方可视情况协助乙方办理船舶检验、买卖过户、保险等相关手续,但应交纳的税费及其他费用由乙方承担。
挂靠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含当日)至 年 月 日(含当日)止
。
挂靠费用
双方确认,挂靠期间,甲方不收取挂靠费用或其他报酬。
经营安排
人员安排
挂靠期间,乙方及乙方雇佣人员不属甲方职工,不享受甲方职工待遇,与甲方无任何劳动合同关系或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乙方及因经营需要所聘请、雇佣人员的工资、经营资金、福利费、医疗费(含事故中的伤、残、亡等费用)以及各项保险费用、驾驶执照、从业资质证明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货源安排
挂靠期间,甲方可积极为乙方提供货源信息。
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签订任何合同,乙方也不得以甲方名义对外承揽任何业务。
经营责任
乙方应承担与挂靠船舶有关的一切债权债务、税费及违规罚款(包括但不限于:船舶运营费,维护保养费,船舶保险费,船上人员工资、福利、保险费,侵权赔偿,合同赔偿,监管部门罚款等)。
船舶保险
乙方应为挂靠船舶必须投保保险并承担保险费用。
投保保险要求:
险种包括但不限于:
。
保额不低于:人民币(大写)
元(¥
元)。
如发生水运交通事故或环保污染事故,保险公司理赔不足以抵付损失或赔偿部分,应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安全管理与环境保护
船舶挂靠期间,乙方为挂靠船舶的安全管理责任主体。
乙方及其船上人员必须遵守交通法律、法规、行业规定,定期参加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安全教育活动,安全行驶,合法经营。如因乙方违反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造成相关损失或行政处罚(包括但不限于:海事主管部门或其他监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通报批评,因船舶本身存在的安全环保缺陷问题导致港口拒绝靠泊作业以及被主管机关登记在信用黑名单),挂靠船舶的灭失、毁损等,均由乙方全部承担。
定期对船舶进行例行保养,按规定接受检
船舶挂靠经营合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