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联合举办合同
甲方(活动名义主办方)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活动实施方)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本合同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规,就甲乙双方合作举办
活动
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
活动信息
本合同拟举办的活动基本信息如下:
(1)活动名称:
(2)场次、时间、地点安排
时间:
年
月
日
时至
时
地点:
省
市
区
街道
路
号
场馆名称:
(3)活动行程/节目安排:
上述活动以下简称“活动”或“本活动”。
双方确认:上述活动各项信息属实,将按上述安排推进活动。活动的名称、时间、举办场馆等局部调整等均不影响本合同的有效性。
合作期限
本合同生效至活动结束且全部费用结算完毕时为止。
如需延长合作时间,由双方另行协商。
合作安排
甲方作为活动的名义举办方:
负责向相关部门备案等手续办理,享有活动主办方署名权。
甲方办理手续等费用计入实际举办成本,由甲方提供票据、乙方报销。
甲方不对活动成本、活动具体实施承担责任。
乙方作为本活动实施方,负责下列事宜:
本活动全部举办成本资金由乙方负责筹措、承担。
活动方案确定、策划、管理项目资金收支、艺人/参与人员统筹、落地执行、票务销售、宣传、安全责任负责等全部具体事务,并对活动过程中的全部风险与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如导致甲方承担责任,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因本活动订立的合同,均由乙方签署并负责对外处理合同事务,因合同事务产生的纠纷与甲方无关。
活动产生的收入(除应支付给甲方的以外)、知识产权等收益均归乙方所有。
与本活动相关的事项及其责任,除非本合同明确由甲方负责的事项,其他均应由乙方承担。
乙方应自行承担本活动亏损;除非另有明确约定,不得以乙方亏损、支出过多等为由拒绝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收益。
活动收入提成
双方同意:甲方有权从乙方取得“有保底的甲方提成”,除此之外的活动收入归乙方所有(另有约定的除外)。
甲方提成计算方式:活动收入*甲方提成比例。
甲方提成比例:
%(百分之 )
。
活动收入:就本活动乙方所取得的全部收入,包括但不限于门票收入、广告赞助费用等各类收入。
结算时间:
活动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
。
保底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元)
。按上述公式计算出的提成低于保底金额时,按保底金额计算。
结算支付方式:乙方应向甲方结算支付提成,乙方应提
演艺活动联合举办合同(名义主办方不出资、不担风险).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