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品买卖合同
甲方(买方)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卖方)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本合同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规,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艺术品情况
艺术品基本信息
艺术品类型:
作者:
质地:
创作年代:
规格尺寸:
保存现状:
以下简称
“
艺术品
”
。
乙方(卖方)声明
本合同中约定的艺术品信息(包括作者、创作年代、质地等),
乙方均
承诺属实(除已经披露的艺术品瑕疵外);如不属实甲方有权拒收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甲方确认:
甲方必须在艺术品交付当时对艺术品进行全面鉴定(包括但不限于真伪、质地、年代、瑕疵等),如有异议应于当场提出并拒收,或在艺术品交付文件上注明;
考虑到艺术品的特殊性质、可能被调换等,如甲方接收艺术品且未注明的,视甲方对艺术品验收且无异议,甲方不得在之后再主张艺术品不符合约定或存在真伪、瑕疵等任何问题,不得再要求退款退货。
本条约定与本合同中交接、验收的其他约定不一致的,以本条约定为准。
乙方保证乙方有权处分该艺术品;该艺术品的来源合法。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交付之前,乙方应妥善保管艺术品,使艺术品能按现状交付。
该艺术品可能属于乙方所有或系第三方委托乙方以乙方名义出售,均不影响本合同效力。
价款与支付
本合同第
1
条约定的艺术品总价为:
人民币(大写)
元(¥
元)
(合同总价款)。
本合同约定价款为含税价格,增值税率
%
(百分之
)
。
付款方式
首笔款:
¥
元,于本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支付
。
尾款:乙方交付艺术品并经甲方验收通过后的
5
个工作日内,甲方付清全部合同价款。
除本合同明确约定的以外,甲方无需就本合同的履行向乙方支付其他价款或费用。
乙方指定收款账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乙方未授权任何员工、第三方收款;付款方未向指定账号付款导致损失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发票
乙方应向甲方开具正规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开票信息如下:
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电话:
开户行及账号:
配套资料
乙方交付时应同时提供下列资料:
出具的编号为
的鉴定报告。乙方确认该鉴定报告确系由属名的鉴定机构出具
。
交付
交付时间:
年
月
日
前。
交付地点:甲方所在地。
验收:交付当时进行验收,由双方签署验收文件。
本合同中专门约定甲方必须在交付当时对艺术品真伪、年代等
文化艺术品买卖合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