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考试服务协议
协议编号:
甲方(委托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服务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
考试提供考务服务,达成本协议。
甲方职责
在不迟于考试开始前
星期将考生实际人数及相应的场次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安排考场。
负责提供考试相关海报等考试宣传资料。
应在考试前一周通知乙方考试主考及其联系方式。
要求自备考试所需文具用品。
指定专职人员及时和乙方指定人员协商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遇到残障考生或者行动困难的考生,提前通知乙方并协商可行的解决方案。
乙方职责
每年的考试时间为3月、6月、9月、12月的第二个自然周的周一开始的连续5个工作日,每个考试日考试时间为12:30-19:00(具体日期、时间以当次
考试通知为准。)。乙方应在每次考试时段向甲方提供若干教室作为
考场,确保每日考场考生容量不少于
人,并保证按考场要求(见附件一)容纳考生。在考试期间,考试所需教室不作他用。
根据甲方提供的考生信息安排考场。
如乙方不能在考试期间提供满足考试要求的考场,须在考试开始前
日书面通知甲方,并协助甲方确定可以满足考场要求中所规定的其他考场。
在大门或考试区域相应位置放置考场示意图和指路牌。
考试期间,指定一名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双方联络。乙方应在每个考区指派一名工作人员,监督场外的入场秩序,必要时提供协助。
乙方工作人员应大方礼貌地接待考生和甲方工作人员。
如遇有残障考生,乙方考场工作人员应提供必要帮助。
乙方工作人员须确保考试不会受到建筑装修、音乐或其他噪音等因素的影响。
将甲方提供的相关考试海报等考试宣传资料按要求放置在考区入口、主要通道、考场门口等地方。
考试期间为考生及甲方工作人员提供饮水。
提供一间教室作为考务办公室。
服务费标准、付款时间及方式
甲方根据实际使用考场数,按人民币
元每人次的标准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甲方于考试结束后
个工作日内,用支票或通过银行转账将服务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指定收款账号:
开户行:
户名:
合作时限
本协议有效时长为
年。到期后若双方无异议,可续签协议。
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
如因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提供考场导致考试无法顺利进行的,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本协议全部或部分无法执行的,甲、乙双方均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未尽事宜
考点考试服务协议.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