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F—2000—0604
建筑施工物资租赁合同
(示范文本)
合同编号
:
出租人
:
签署地址
:
承租人
:
签署时间
:
年
月
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出租人与承租人的权利义务,经两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物资的品名、规格、数目、质量(详见合同附件
)
:
第二条
租赁物资的用途及使用方法
:
第三条
租赁
期
限
:
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共
计
天。承
租人因工程需要延长租期,应在合同届满前
日内,重新签订合同。
第四条
租金、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收取租金的标准
:
。
租金的支付方式和期限
:
。
第五条
押金(保证金)
经双方协商,出租人收取承租人押金
元
。承租人交纳押金后办理提货手
续
。租
赁
期间不得以押金抵作租金
;
租赁期满,承租人返还租赁物资后,押金退还
承租人。
第六条
租赁物资交付的时间、地点及验收方法
:
第七条
租赁物资的保管与维修
一、承租人对租赁物资要妥善保管。租赁物资返还时,双方检查验收,如因保管不善造成
租赁物资损坏、丢失的,要按照双方议定的《租赁物资缺损赔偿办法》,由承租人向出租人偿
付赔偿金。
二、租赁时期,租赁物资的维修及费用由
人承担。
第八条
出租人更改
一、在租赁时期,出租人如将租赁物资所有权转移给第三人,应正式通知承租人,租赁物资新的所有权人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出租人。
二、在租赁时期,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将租赁物资转让、转租给第三人使用,也不得变卖或作抵押品。
第九条
租赁期满租赁物资的返还时间为
:
第十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
。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出租人违约责任:
未按时间提供租赁物资,应向承租人偿付违约期租金
%的违约金。
未按质量提供租赁物资,应向承租人偿付违约期租金
%的违约金。
未按数量提供租赁物资,致使承租人不能如期正常使用的,除按规定如数补齐外,还应偿付违约期租金
%的违约金。
其他违约行为
:
。
二、承租人违约责任
:
不按时交纳租金,应向出租人偿付违约期租金
%的违约金。
逾期
不
返还租赁物资,应向出租人偿付违约期租金
%的违约金。
如有转让、转租或将租赁物资变卖、抵押等行为,除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限
期如数收回租赁物资外,承租人还应向出租人偿付违约期租
金
%的违约金。
其余违约行为
:
。
第十二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
也可由当地工商行
建筑施工物资租赁合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