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企合作协议
甲方(学校)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企业)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为加强校企合作,促进校企交流,充分发挥双方各自优势,实现资源共享,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之规定,秉着平等自愿、互利互惠、互相促进、共同发展的原则,就双方合作开展勤工助学事宜协商一致,于
年 月 日
在
市 区
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合作内容
甲方充分发挥其优势资源为乙方推荐和培养更多高素质、高技能的应用型人才,乙方为甲方学生勤工俭学与社会实践等提供更大空间,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促进学校、企业和学生共同进步、共同发展。
甲方在乙方挂牌设立“
社会实践基地
”,乙方在甲方挂牌设立“
人力资源培训基地
”。甲方作为乙方的人力资源培养基地,应利用学校/学院的软、硬件教学资源,根据乙方具体要求积极推荐和培养符合乙方需求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乙方作为甲方学生的校外实训基地,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满足甲方学生在专业实习、毕业实习等方面的需求。
甲方每学期根据乙方要求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乙方勤工俭学岗位的校园招聘(具体岗位数量及要求以乙方书面要求为准),甲方积极动员和鼓励
专业且符合乙方要求的在校学生参与竞选,由乙方综合考量竞选人员的综合素质、岗位匹配程度及其他相关因素后择优录用。
在乙方正式录用相关学生前,甲方及勤工俭学学生应当配合乙方办理聘用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提供相关学生的勤工俭学推荐表、甲方、乙方和有关学生签署三方协议(以下称“三方协议”)、甲方及其学生按乙方要求办理其他手续(以乙方具体要求为准)。
正式录用后,勤工俭学学生均应参加乙方安排的岗前培训(以乙方实际通知为准);岗前培训完成且经乙方考核合格后,勤工俭学学生可根据乙方安排正式上岗(上课)。
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提供开展招聘活动、岗前培训和勤工俭学学生正式工作(上课)的场地,场地位置、数量及要求以实际需求为准,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乙方与甲方勤工俭学学生不具有劳动合同关系,乙方将按本协议第三条和第四条约定向甲方支付勤工俭学学生的补贴或酬金,由甲方及时向相关学生发放,以切实维护学生权益。为加强对勤工俭学学生的管理,可在拟签署的三方协议中约定:甲方可每月从应支付给勤工俭学学生的补贴或酬金中暂扣10%,待年终结算时由甲方一并结算支付相应学生(以学校与勤工俭
校企合作协议(勤工俭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