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通知书
各位股东:
本人(本单位)拟将拥有的股权进行转让,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出让股权及价位:本人(本单位)拟将持有的
有限公司
的
百分之 ( %)
的股权(对应出资额为
人民币(大写) 元(¥ 元)
),以
人民币(大写) 元(¥ 元)
的价格出让,需一次性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款。
拟受让人:
。
拟受让人相关信息:
。
请各位股东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给予书面答复,确定在上述同等条件下是否需要购买本出资人拟出让的股权;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同意上述转让。符合受让条件时,本出资人将要求公司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相关回复请通过书面方式发送至下列地址(其它地址与方式无效):
快递方式:
收件人:
收件地址:
电话:
电子邮箱
。
特此通知。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签字或盖章):
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应当将股权转让的数量、价格、支付方式和期限等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权拟转让通知书(通知其它股东).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