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装配饰
陈设服务合同
甲方(委托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住址:
乙方(服务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住址:
本合同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规,就甲方委托乙方
进行软装配饰
陈设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服务项目
服务项目名称:
软装配饰
陈设服务。
服务项目地点及范围:共
1
套房屋
,
位于
省
市
区
路
号,建筑面积
平米
。
乙方服务内容:
提供
成品软装设计方案
;
根据双方确认
的软装设计方案
,提供物资采购、摆放、陈设服务。
服务费用
服务费用
服务费用(合同价款)总价为:
人民币(大写)
元(¥
元)
。
费用明细详见:附件《软装设计方案》。
除非另有约定,本合同约定的价格已经包括:
设计费、现场摆放服务及指导咨询服务的费用;
对于约定由乙方负责提供的物资,已经包括物资采购成本、运输、安装等全部成本;
相关税费。
付款方式
首笔款:本合同签订后
3
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
(百分之
)
,该款项同时作为履行本合同的定金。收款后乙方开始备货(
软装物品
采购配置、进场)。
尾款:乙方完成安装摆放并经甲方验收通过后的
5
个工作日内,甲方付清全部合同价款。
甲方确认设计方案,并支付首笔款后,乙方即进行物品采购,未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不能单方面增减、拒收物资或修改方案,否则应向乙方赔偿因为物资运输、无法退货等带来的全部损失。
如履行过程中经双方协商一致增加、减少、调换物品或服务项目导致费用增减的,最终价款相应调整,在结算最后一笔价款时多退少补。
如甲方要求乙方额外增加现场服务次数,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适当增
加费用并承担乙方人员差旅成本;因乙方服务问题导致的现场服务次数增加除外。
乙方服务费用中已经包含双方确认的设计方案中明确约定由乙方负责提供的物资的采购成本。
除此之外的物资则乙方不负责提供,服务费用中亦未包含此类物资的成本。
乙方指定收款账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乙方未授权任何员工、第三方收款;付款方未向指定账号付款导致损失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发票
本合同中约定的价款或交易金额为含税金额,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正规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信息如下:
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电话:
开户行及账号:
项目负责人
双方确定如下项目负责人,项目联系人有权就本合同相关事项签署、确认有关单证。
(
1
)甲方
软装配饰陈设服务合同(固定设计方案及总价).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