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试油工程承包合同
甲方(发包方)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承包方)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上述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海洋石油安全生产规定》、《滩海陆岸石油作业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海上试油工程项目作业(以下简称“工程”)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乙方应当具备符合施工要求的人力资源配置、设备装备及技术力量,并应具有海上试油施工资质。
定义及解释
承包:承包方按照甲方提供的设计和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程进行作业。
试压:利用打压设备(泵),将试压介质(油、气、水)打入需要试压的设备如管汇、套管头、套管串、井控系统、油管头、中途测试试油树、管柱及其它设备中,并记录试压结果资料的作业过程。(超出规定要求的压降范围为试压不合格)目的主要是验证所试设备、管腔或环空内的密封和强度。
海上试油:利用适用于海上作业的设备和方法,在钻井中间或完井后,为取得油气储层压力、温度、流体性质的所有特性参数,对满足储量计算和提交要求的整套资料进行录取、分析、处理和解释的全部工作过程。
第三方:指本合同当事人以外的与合同履行有关的其他主体。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数据电文。
工程概述
工程名称:
海上试油工程。
工程内容:承包施工内容、工序详见单井试油地质设计、试油工程设计。(若为年度服务合同,工作量由双方另行约定或见单井试油工程委托单)
设计编制:
(1)甲方编制:
试油地质设计、试油工程设计
(2)乙方编制:
价款及结算
本合同全部价款为
人民币(大写) 元(¥ 元)
。(价格构成详见附件三)(若为年度服务合同,按单井工作量结算工程费用)。本合同价款为含税价,是甲方对乙方依据本合同完成的作业所应支付的全部费用。
价款调整及其他约定:
(1)返工费用: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或重复试油的,甲方仅支付成功工序费用,对不成功工序不需支付工序费、材料费;由此而延误工期的,平台日费由责任方承担,直至扣减完本层全部试油作业费用。
(2)本合同未规定而在试油施工中确实发生的项目,应当参照有关规定由双方协商确定单项价款办理结算。由于甲方设计变更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现场监督签字确认,经甲方审核后办理结算。
(3)在单井实施期间,因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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