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林场土地承包合同
甲方(发包人)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承包人)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本合同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相关法规,就国有林场土地承包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土地信息
土地信息如下:
土地位置:
土地面积:
亩
土地四至:
(1)
东至:
(2)西至:
(3)北至:
(4)南至:
具体面积、位置以双方确认的合同附图为准,以下简称“该土地”。
承包土地用途
土地用途为畜牧养殖、牧草种植。
土地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为
年
,
自 年 月 日起(含当日)至 年 月 日(含当日)止
。
承包费用
该土地的
承包金
每亩每年
人民币(大写) 元(¥ 元)
。
合同签订后即交付
年度
租金,以后乙方必须于
每年度 月 日
前一次性交清当年租金。
甲方指定收款账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甲方未授权任何员工、第三方收款;付款方未向指定账号付款导致损失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特别要求
乙方必须安排甲方职工家属工作,工作地点即承包土地。相关要求:
安排人数不低于
人
;
月薪不低于
人民币(大写) 元(¥ 元)
;
提供五险一金。
乙方投资规模必须达到立项报告中的投资金额,否则,甲方停止供地。
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权利义务
监督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保护
承包
的林下土地及林内基础设施。
在全同有效期内,不得超出约定加收租金、不得重复发包该地块。
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协调当地百姓和职工关系,保证乙方可以顺利进行生产经营。
被乙方
承包
的林下土地被依法征用时,甲方享有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和森林植被恢复费等应该补偿给林场的有关费用。
承包
区域内,甲方有权进行森林更新采伐,造林规划设计、森林病虫害防治及林木生长过程中的抚育管理等生产经营活动,同时,甲方需将下一年度的更新采伐计划提前告知乙方,以便乙方安排生产、乙方必须配合甲方有关工作。
乙方权利义务
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租的土地。
享有承租土地上的收益权和兴建、购置财产的所有权。
享受国家和当地政府提供的各项优惠补贴和政策服务。
享有对公共设施的使用权。
乙方经国家相关职能部门同意且取得甲方同意后,在不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前提下,可
国有林场土地承包合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