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二:机动车延长保修费用补偿保险承保方案
本承保方案适用于以
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为投保人(以下简称“投保人”),对其在保险期间内与机动车购买人或车主签订延长保修服务合同的机动车,在原厂保修期结束后延长的质量保修期间内发生延长保修服务合同所约定的机械故障或电气故障而必须修复或更换零部件时,由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期间内向保险人提出索赔,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协议的约定负责赔偿。承保方案具体如下:
投保人、被保险人:
(“投保人”、“被保险人”有新增用补充协议形式明确。)
适用条款:
《汽车保险公司产品延长保修费用补偿保险条款(2022版)》(注册编号:
)。
保修部件范围:
电池系统
动力电池包,包含电芯、电池管理器、电池信息采集器。
电机系统
变速器及动力电机总成,包含变速器主轴、变速器副轴、差速器、动力电机。
电控系统
驱动电机控制器与DC总成,包含电压传感器、继电器、电容、IGDP模块(直流转交流的转换器、整流器)。
但下列所述事项不属于延长保修的范围
所有原厂《维修保养手册》规定的“非保修范围”;
已由其他服务合同、质量担保、机械故障保险或维修机构担保所涵盖的维修责任;
延长保修服务合同上的汽车品牌、型号与要求保修的汽车不符或者涂改的;
无有效延长保修服务合同,且不能证明所购买车辆在保修期内;
车辆里程表遭更换、修改或未连接,致使无法确定车辆实际行驶里程数的;
延长保修期内未按原厂《用户手册》、《维修保养手册》说明进行正确的使用、保养及维护;
安装了非原厂零部件及附件所引发的质量问题;
在原品牌的汽车产商授权渠道以外的厂家修理或保养所引发的质量问题;
由于使用不当、疏忽、故意行为、意外事故、错误的调整与修理、自行加装或拆卸附件、自行对零件及材料进行改装或变更等原因而导致的故障;
因意外事故和不可抗力所致的损坏等,诸如酸雨、空中落下物(化学物品、树汁液、鸟/昆虫粪便等)、盐分、冰雹、风暴、雷电、洪水等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坏;
正常的噪音、振动及变色、褪色、变形、污损等品质下降情况;
车辆被用于违法交易、违法运输或犯罪而产生的损失。
保险期间与延长保修期间:
保险期间:是机动车延长保修费用补偿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间。保险人对被延保车辆的保险期间自延长保修保险合同签订之时的次日零时起,至保险单载明的延长保修期间终止之日二十四时或总行驶里程数届满时止,两者以先到达者为准。
延长保修期间:是机动车延长保修费用补偿保
新能源汽车延保保险产品协议附件二:机动车延长保修费用补偿保险承保方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