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协议
甲方(其他股东)
名称/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乙方(股东、许可方)
名称/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本协议
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民法典》《公司法》及相关法规,就设立公司事宜,签订
本协议
以共同遵守。
合同背景
本协议各方拟设立(或已经设立)一家公司:
有限公司(暂定名)
。
各方就公司运营事宜,签订本协议。
本协议与公司章程不一致的,应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许可权利
合作期限内,乙方同意将乙方作品的独家合作权授予公司。
乙方作品:
(1)作品类型:
美术作品
(2)包括已有作品及未来合作期限内创作的属于作品类型的作品。
(3)已有作品包括:
独家合作权
(1)将乙方作品实物对外销售的经纪权利独家授予公司;
(2)乙方作品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独家授予公司,由公司对乙方作品进行运营、开发并取得相关收益,即公司作为乙方作品的独家经纪公司。
除非公司允许,乙方不得自行或授许可第三方行使该权利,不得与第三方开展类似合作。
公司因行使独家合作权而需使用乙方肖像、简历、影像声音等,乙方应予配合,并视为独家合作权授权的一部分。
合作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含当日)至 年 月 日(含当日)止
。
合作期限届满前或届满时,双方可协商续延期限。
合作期限届满未续期的,乙方终止对公司许可权利授权,公司应向乙方返还许可权利,如需配合乙方办理许可转让登记、备案手续的,甲方及公司应予配合。
相关运营安排
公司治理结构以章程规定为准。
公司及甲方权利义务
(1)公司应为乙方制定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宣传推广、品牌打造、商业谈判等工作。
(2)公司在行使独家合作权利的范围内,有权代表乙方与第三方签署相关合作协议,乙方应予以配合。
(3)公司有权自主决定推广方式、合作对象及商业模式,但应不得损害乙方名誉。
(4)任何独家合作权所产生的收益应归公司所有,甲方不得以私下收款、其他主体收款等方式转移。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须积极配合公司及甲方的宣传推广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出席推广活动、接受媒体采访、参与视频拍摄、参与线上线下宣传、配合品牌建设等。
(2)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作品为原创,且不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
(3)乙方有权随时了解公司及乙方作品相关运营情况。
创作与收益特殊安排:
(1)合作期限内,乙方应完成如下创作要求:
(2)在完成上述创作要求的前提下,公司应向乙方支付下列
股东授予公司独家许可独家合作协议.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