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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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物回购合同
甲方(出租方)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回购义务方)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本合同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规,就租赁物回购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回购说明
甲方与承租方拟签订或已经签订以下《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模式):
(1)合同信息
《融资租赁合同》编号:
签署日期:
承租方:
出租方:即甲方。
(2)融资租赁金额
乙方确认已经知悉上述融资租赁业务合同具体内容(含租赁服务费用、利率、租金、利息等具体金额、安排)。
基于上述合同,甲方向承租方购买租赁物(下称“租赁物”),并在
《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的
租赁期限内出租给承租方,向承租方收取租金;即售后回租模式。
租赁物:
见《融资租赁合同》附件《租赁物清单》。
。
为配合融资租赁业务的开展,
乙方同意:
《融资租赁合同》
履行期间,如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提出回购请求时,乙方应根据本
合同
的条款条件回购该租赁物及
《融资租赁合同》
项下
甲方
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救济性权利),履行相关义务。
本合同项下的回购即指上述“乙方向甲方购买租赁物及《融资租赁合同》项下权利并支付购买价款”的安排,与通常“回购”含义不同,与乙方是否为租赁物原卖方无关。
本合同中涉及到融资租赁的相关表述,如无特别说明,则与《融资租赁合同》中的含义一致。
回购条件
根据
本合同约定
,
乙方
在此同意:
如果在租赁期内发生
《融资租赁合同》
项下
承租方
任何违约事件或在租赁期届满前解除或终止
《融资租赁合同》
,则甲方有权通知乙方履行回购义务;
此种情况下乙方应按照回购价格购买
甲方
的租赁物,受让
《融资租赁合同》
项下
甲方
的权利义务;
此种情况下甲方
无需证明
承租方
发生违约事件,只要向
乙方
发出购买通知,
乙方
即应无条件按照购买通知的要求履行购买义务。
乙方
购买的租赁物为
《融资租赁合同》
及附件中所列明的租赁物。
如果租赁物已经单个或者全部毁坏或者灭失,
乙方
仍需履行回购义务。在任何情况下,
甲方
应尽其最大的努力将其租赁物保险下的受益人地位转移给
乙方
。如果该转移不可能或不可行,则
甲方
有义务以其名义在保险项下主张索赔,并将收到的保险赔偿金立即交付给
乙方
。
乙方同意不得主张此种情形下的回购义务无效或拒绝履行;此种回购义务可解释为担保义务或损害赔偿义务以确保其效力。
不管在
租赁物回购合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