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合同
甲方(用人单位)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
住所:
联系方式:
乙方(劳动者)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住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鉴于:
本合同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规,就乙方竞业限制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竞业行为定义
竞业限制或竞业禁止:指甲方要求乙方不能从事竞业行为,具体以本合同约定为准。
下列情形中的任何一种,均属于竞业行为:
乙方直接或间接经营竞争性业务。
乙方为经营竞争性业务的个人或组织提供服务或劳务,包括但不限于担任竞争性单位的合伙人、董事、监事、股东、管理人员或一般员工、代理人、顾问等。
特别是,下列单位属于经营竞争性业务的个人或组织:
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单位;
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单位。
在竞业限制期间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时,视为乙方从事竞业行为,除非乙方有相反证据:
乙方从经营竞争性业务的个人或组织处领取任何报酬(包括但不限于以薪酬、报酬、劳务费用、分红等任何名义),或获得旅游、实物、购物卡、消费卡、报销等好处;
乙方在经营竞争性业务的个人或组织处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
乙方关联人从经营竞争性业务的个人或组织处领取任何报酬(包括但不限于以薪酬、报酬、劳务费用、分红、报销、服务费用、购买等任何名义)或获得旅游、实物、购物卡、消费卡、报销等好处,而乙方不能提供合理说明的;
离职后乙方不能按约定向甲方说明当下工作情况或所说明情况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竞争性业务是指下列业务中的任何一项业务:
(1)
(2)
相关定义
任职期间:是指乙方与甲方正式签订劳动合同或形成事实劳动合同关系之日开始到双方劳动关系结束(或消灭)为止的期间。如乙方到达退休年龄之后继续为甲方所聘用,则任职期间包括聘用期间,至聘用关系终止之日截止。
乙方关联人:包括但不限于:
乙方近亲属,即配偶、父母、兄弟姐妹、年满18周岁的子女、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
乙方担任管理人员或合伙人或直接或间接拥有10%或以上权益的机构。
在职期间的竞业限制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不得从事竞业行为。
除本合同中约定的竞业行为以外,在职期间
员工竞业限制合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