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氢站租赁合同
甲方(委托方、出租方)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服务方、承租方)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本合同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规,就乙方租赁甲方加氢站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加氢站基本情况
甲方所有的自用加氢站(以下简称加氢站)具体情况为:
加氢站地址:
省 市 区 路 号
土地情况:
占地面积:
平方米,
土地所有权状况:
;
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
;
土地使用权人:
;
宗地编号:
;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房屋情况:
房屋共
间,
平方米。
该站共有加氢机1台,加氢枪2支;卸气柱1台,储氢瓶组1台,压缩机撬1台,冷水机组1台(压缩机用),冷水机组(加氢机用、配套换热器)1台,双枪加氢机1台,氮气吹扫/仪表风系统1套,顺序控制盘1台,配电控制箱1台,站控系统箱1台,放空管(DN80)1座。
其他财产和附属设施见《加氢站财产清单》。(《加氢站财产清单》为本合同附件)
特殊需要记载的财产情况:
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计
年
,
自 年 月 日起(含当日)至 年 月 日(含当日)止
。
用途及运营
甲方许可乙方按照乙方的经营管理规范、服务标准、专业培训体系等知识产权在本协议项下开展氢气加注业务。
以甲方现有加氢站为基础,乙方负责对甲方合作加氢站罩棚、品牌柱标识等进行改造。
本协议项下的加氢站必须安装使用乙方的加氢IC卡系统。在合作加氢站安装IC加氢卡售卡系统,IC加氢卡充值款入乙方账户。
乙方负责为甲方配置加氢IC卡系统,并提供加氢IC卡系统运行的技术支持和管理服务,确保系统配置和性能良好。
就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充值款(即加氢款),乙方应开具正规发票。
乙方为甲方自用氢燃料电池车辆提供加氢业务的唯一供应商,甲方不得使用非乙方供应的氢气,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氢气并保证氢气资源供应。
乙方对甲方合作加氢站的供氢价格,按照乙方采购
中石化系统内(以北京地区价格为准)
石化氢气加适当运营成本确定,最高不超过
当期(月)中石化系统内(以北京地区价格为准)石化当日最低售价
。
乙方根据进货价每月初进行一次动态调整。
甲方根据自有车辆办理乙方发行的“加氢预付卡”,车辆完成加氢后,乙方依据甲方车辆加氢数量和当期单价实施扣款。
租金及支付方式
租赁期限内租金标准:依据氢气加注量确定(见下表)。
加氢量
自用加氢站租赁经营合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