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空经济战略合作框架合同
甲方(政府方)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
联系方式:
乙方(合作方)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
联系方式:
本合同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规,就
低空基础设施建设和低空经济发展,
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合作方式
合作原则
甲乙双方为建立长期、稳定、良好的合作关系,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军方、民航、商业、电信业监督管理有关规定,本着自愿、平等、互利、守信的原则,以共同发展和长期合作为目标签定
本合同
。
合作目标
按照“互利共赢、长期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以国家数字新基建、低空经济建设要求为主题,建立和深化双方之间的合作交流机制,优化资源配置,推进低空经济基础设施建设和低空经济发展,赋能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实现互利共赢。
合同内容
双方结为长期战略合作伙伴,积极探索和共同推动本地区低空经济发展,
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业务范围内互相将对方作为重要合作伙伴,建立密切的战略合作关系,各自利用自身资源和行业优势地位为对方提供全方位的服务、信息和各项便利。
双方均积极争取上级和行业主管部门的低空经济政策扶持和试点资金;
成立低空经济产业和技术联合研究院,立足本地区获取低空经济行业动态和产业信息,为政府和社会提供低空经济发展决策数据及低空经济应用场景服务;
推动并完善低空经济管理平台建设,规范涉低空产业管理;
充分、有效利用地企及通讯行业资源,深化产学研合作;
因地制宜,大力推动低空经济各类赛事活动;
共同夯实招商引资基础,积极推动招商引资落地见效。
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含当日)至 年 月 日(含当日)止
。
合作期限届满前或届满时,双方可协商续延期限。
本合同合作期限届满不影响具体业务合作协议的效力,
具体业务合作协议继续履行至完毕。
合作分工
甲方的义务
甲方委托国有平台公司与乙方联合成立“低空经济产业和技术联合研究院”,联合开展本地低空经济场景应用服务需求分析研究,推进城市级低空共享服务平台、低空监管服务平台和本地低空经济相关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建设,为本地和周边区域提供低空经济场景的各类市场化服务。
区级相关部门积极配合联合研究院进行低空经济项目对接。
乙方的义务
支撑联合研究院的业务运营,委派高管和团队负责联合研究院的咨询、设计、实施及专业运营工作,保证国有平台公司的数
低空经济战略合作框架合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