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资产业务合作
合同
甲方(竞价收购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协同出资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本合同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规,就双方合作投资收购与处置不良资产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定义
除本
合同
另有约定外,下列词语在本
合同
中具有如下含义:
相关合同
本合同:本合同以及通过援引并入本合同的或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所有附件。
《不良资产收购合同》:竞价成功后,转让方与
竞价收购方
签署的关于转让不良资产标的(以下简称“标的资产”)的合同及构成该合同组成部分的所有附件。
《不良资产业务配资合同》:竞价成功
后,就标的资产买价与收购竞价的差额部分,由
竞价收购方
与配资方签署的差额配
资合同及构成该合同组成部分的所有附件。
《不良资产转让合同》:
竞价收购方
从转让方处成功竞价收购标的资产后,依据本合同约定,
与
协同出资方
签订的剩余标的资产
转让合同及构成该合同组成部分的所有附件。
相关主体
转让方
:拟转让不良资产债权的不良资产债权的所有权人(如银行、AMC机构等)。
配资方:当标的资产收购竞价与买价之间存在差额,竞价收购方与
协同出资方
根据实际情况寻找的,与竞价收购方签署
《不良资产业务配资合同》
的第三方配资机构或个人。
相关标的
标的资产:
转让方
享有的不良资产债权包所含的主债权、担保权利以及由此派生或与此相关的其他权益的统称。
标的资产证明文件:
转让方
实际持有的且最终移交给竞价收购方的,与主张和行使标的资产权益有关的全部法律文件(以
转让方
提供的文件为限)。
清收考核指标:协同出资方在本合同约定的清收期限内所应实现并达到的标的资产清收收益。
瑕疵:标的资产自身存在的影响其回收价值的各种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主体因素、诉讼时效因素、债权有效性因素、标的资产证明文件因素、诉讼效果因素等各种因素。
风险:竞价收购方与协同出资方合作收购标的资产后,由于各种主观、客观原因,导致预期利益不能实现的可能性。
相关价款
收购竞价:转让方公开标的资产转让价格前,竞价收购方参与协同出资方在《
标的资产收购竞价确认书
》中共同签署确认的最高竞价金额。
买价:竞价收购方与转让方在
《不良资产收购合同》确定的标的资产的收购价格,即
需实际支付给转让
方
的收购价款。
出资额、出资比例:本合同各方根据标的资产买价及本合同约定的出资比例计算得
出的各方应出资金额即为出资额,出资额的比例
不良资产业务合作合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