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仓储服务合同
甲方(存货方)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仓储方)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本合同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规,就乙方为甲方提供仓储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释义
存储物
本协议项下的存储物为甲方所有的,或者为甲方合法占有的,需要乙方提供仓储服务的车辆。仓储车辆具体以双方交接的单据所示信息及仓储指令为准。
甲方直接经济损失
本协议项下所指甲方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车辆因损坏、灭失所产生的维修费用、贬损费用、买断费用,车辆移库费用,甲方由此向其上手客户按照其双方之间业务合同约定所支付的额外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必要费用,因乙方违约行为甲方发生的调查费、差旅费、律师费、诉讼费、财产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公证费、鉴定费及其他采取补救措施而花费的费用,因乙方违约行为而导致的第三方向甲方提出的索赔要求等合理支出。
仓储场所
乙方为甲方提供适用于车辆停放的合法场地作为车辆的仓储场地,乙方提供的场地详细地址见:本协议附件五。乙方提供的仓储服务场地不得含违章建筑、临时建筑、未通过消防验合格等其它不符合存储物仓储要求的场地。
仓储场地及甲方车辆存放库房三公里内外不得存储有易燃、易爆物品(如棉纱、棉花、木材、油品、电池、加汽站、烤漆房等存在),乙方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排除安全隐患;乙方需为甲方存放车辆的仓储场地进行独立分区管理,需确保仓储场地按消防标准配置足量的消防器材,并提供照明、视频监控、网络、独立的办公房及备品备件钥匙的管理,确保甲方车辆存储期间的安全。如乙方违规造成甲方损失和责任的,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乙方拥有该场地的排他使用权(享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和处分权。
乙方提供的场地如有变动,乙方需提前30日通过乙方指定邮箱,以邮件形式将变更信息发送至甲方指定调度邮箱,并将更新后的场地地址清单及场地权属资料、流转合同、转租证明、通过消防验收合格、平面图、场地清单等甲方所需资料盖章后发给甲方审核,甲方在收到前述清单及资料后7日内予以邮件确认。逾期未回复的,则视为甲方不同意使用更新后的场地。
仓储期限
暂定:
自 年 月 日起(含当日)至 年 月 日(含当日)止
。
实际以自甲方将车辆交付乙方时始,至甲方从乙方处提走车辆或甲方指示乙方向第三方交付车辆时止。
服务费用与付款方式
服务费(即仓储费
车辆仓储服务合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