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档口承包合同
甲方(发包方)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承包方)
姓名:
身份证号:
本合同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规,就乙方承包甲方食堂档口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经营项目
(1)食堂落座、规模、餐饮种类:
(2)食堂营业时间:
(3)乙方档口名称:
(4)乙方档口位置:
(5)乙方营业时间:早上
时
分至晚上
时
分。中途暂停根据学校实际开学、放假时间确定,以甲方的具体规定、通知等文件为准,
不影响本协议对期间和期限的约定。
经营期限
经营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含当日)至 年 月 日(含当日)止
。
经营期限届满前或届满时,双方可协商续延期限。
承包收入分配
双方同意,以食堂名义、收费系统统一对外收款,甲方收取管理费及本合同约定其他费用后,向乙方进行结算。
管理费为统一标准,乙方不能因经营不善等情况向甲方主张减免管理费。
承包收入分配
承包期限内,甲方有权从承包收入中扣除及收取下列项目,剩余承包收入全部归乙方所有:
(1)管理费;
(2)甲方对外开发票所产生的税点;
(3)乙方向甲方指定供应商采购,应支付给供应商的货款(统一由甲方扣付);
(4)杂费;
(5)双方确认或另外约定属于应扣除项目的费用、支出。
管理费标准:
第1年管理费:按每月人民币(大写)
元(¥
元)计算;1年合计
元。
之后每年在上一年基础上提高
%。
结算支付方式:每
1
个月结算支付一次。
结算方式:每个结算周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结算支付乙方收入;如承包收入不足以扣除管理费,则乙方应在该期限内向甲方补足支付管理费差额。
乙方指定收款账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乙方未授权任何员工、第三方收款;付款方未向指定账号付款导致损失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合同约定价款为含税价格,增值税率
%(百分之 )
。
发票
乙方应向甲方开具正规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开票信息如下:
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电话:
开户行及账号:
杂费:
(1)住宿费:
(2)伙食费:
(3)供暖费:
杂费由甲方每月从承包收入中扣除。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标准:
人民币(大写) 元(¥ 元)
。优先用于偿付乙方承担的食品安全及损害事故赔偿责任、执法部门检查违规所产生的罚款及造成的经济赔偿款项。
本合同
学校食堂档口承包经营合同(个人承包).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