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协议
甲方(披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接收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本协议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规,就乙方对从甲方获悉的保密信息进行保密事宜,签订本协议以共同遵守。
保密义务的来源
为开展
项目
(以下简称
“
本项目
”
),甲乙双方签订了
编号为
的《
合同》
(以下简称
“
主交易合同
”
)。
根据主交易合同的约定,履约过程中,甲方作为披露方须向乙方披露部分保密信息,乙方作为接收方须严格遵守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
保密信息的内容
本协议所称保密信息,是指乙方在与甲方讨论、签订、履行主交易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甲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取的与本项目相关的特定项目信息。包括:
与主交易合同相关的任何意向书、备忘录、协议、合同等文件;
甲方有关本项目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客户信息、产品信息,无论以何种形式体现。
保密义务
乙方保证,就上述保密信息,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使用甲方提供的信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
泄露该信息的全部或部分内容。
乙方仅
可为主交易合同事宜之必需,将保密信息披露给其直接或间接参与主交易事项的管理人员、董事、雇员、会计师、审计师、评估师、律师、顾问及其他代理人或代表等,但应保证该类有关人员对保密信息严格保密。
前述有关人员未遵守保密要求的,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前述有关人员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应予配合;有关人员不足以承担的部分,由乙方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保密期限
乙方保密义务的履行期限为: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2
年
。
如本协议签订之前就本项目,甲方已经向乙方披露保密信息,则乙方应同样就该保密信息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
信息资料的接收与归还
资料的接收
甲方应将上述保密信息于
年
月
日
前以
的形式
交付给乙方。乙方应当场确认
所收悉的资料、内容是否清晰、完整,有无缺页、漏印等
。
乙方经检查确认后,认为存在前述问题的,甲方应根据乙方要求进行补充或补正;乙方经检查确认后,认为不存在前述问题的,双方应签署《信息资料交接单(接收)》。
资料的归还
主交易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应立即将保密信息资料的原件尽数归还甲方;在
主交易合同履行期间,如乙方或相关人员对信息资料曾有复制、留档的,乙方亦应将全部复制
件同时
归还甲方。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归还的信息资料时当场确认所收悉的资料、内容、数量是否正确。
甲方经检查确认后,认
保密协议(单方保密).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