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药品独家推广合同
甲方(委托方)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服务方)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本合同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规,就药品独家推广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推广产品信息
(1)产品名称:
(2)产品规格:
(3)产品功效:
(4)批准文号:
(5)供货数量:
(6)零售价:
(7)批发价:
以下统称产品。
推广费用
双方同意按“基础费用+提成费用”的模式计算服务费用。
基础费用部分
每
月
基础费用为:
人民币(大写) 元(¥ 元)
。
付款方式:
按月支付;每月底前支付下月服务费用
提成费用部分
计算方式:提成费用=服务收益*提成比例。
提成比例:
%(百分之 )
。
服务收益
服务收益是指:通过乙方推广的商品链接产生的销售收入。
服务收益按销售额计算,不扣除其他成本。
服务收益以甲方后台数据为准。
结算周期:
月
。
结算付款方式:每个结算周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结算支付服务费用。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服务费用计算明细。
乙方对服务费用计算有异议的,有权要求审计。如审计结果反映出甲方提供的服务费用计算有误,除应按审计结果补足服务费用以外,甲方还应承担审计费用。
特殊情况下的推广费用调整
乙方提供的客户退货、拒收比例超过
%(百分之 )
时,每超出一件,推广费用扣减
人民币(大写) 元(¥ 元)
。上述数量、件数以快递件数为准;退货、收据数量以快递公司记录为准。
推广费用扣减不超过乙方应得的推广费用。
推广数量定义
是指乙方提供的客户,且以客户最终实际签收的数量为准。未最终签收的
客户不计入推广数量中。
乙方指定收款账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乙方未授权任何员工、第三方收款;付款方未向指定账号付款导致损失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发票
本合同中约定的价款或交易金额为含税金额,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正规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信息如下:
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电话:
开户行及账号:
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
增值税率:
差旅费用与其他费用
乙方提供本次服务中涉及到的差旅、文印等其他成本支出,除本合同明确说明的以外,由乙方自行承担。
独家推广权
乙方享有特定药品在
地域范围内,为甲方独家进行推广的权利,甲方不得同时在该区域内,将该推广权授予其他企业,否则视为违约。
乙方为取得药品的独家推广权,应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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