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代驾
租车服务合作框架合同
甲方(委托方)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服务方)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本合同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基本定义解释
代驾租车指
乙方在约定时间内将汽车交付甲方客户使用,收取租赁费用,聘请驾驶员的汽车租赁行为。
司机指乙方聘请的驾驶人员,驾驶人员与乙方之间发生雇佣关系。
司机工资指乙方接受驾驶人员委托,向甲方客户收取的劳务费用。
租赁业务发生时间指客户用车启用时间。
合作项目介绍
甲方指定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为其汽车租赁服务的指定合作方,乙方为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单位、人员提供包括但不
限于代驾租车
服务
(
包括机场接
/
送机服务),日租车、半日租车服务等,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合作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含当日)至
年
月
日(含当日)止
。
报价
乙方提出如下报价:
日租车费用为
人民币(大写)
元(¥
元)
/
单,服务时限为
18
小时
/
单。
半日租车费用为
人民币(大写)
元(¥
元)
/
单,服务时限为
8
小时
/
单。
接
/
送机费用为
人民币(大写)
元(¥
元)
/
单。
日租车及半
日租车为一
价全含
,包含车辆使用费、汽油费、司机工资,停车费,过桥费,高速费,餐食、车辆空返费、纳入当地年票范围的过路过桥费等。
接、送机用车价格包含从起始地到目的地间因接送客人而可能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车辆使用费、汽油费、纳入地区年票范围的过路过桥费、从航班实际落地时间起
90
分钟等待费及停车费、司机工资、司机餐食、车辆空返费等;乙方需提前查询航班动态,如未查询航班信息导致额外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日租车、半日租车服务超过服务时限的费用由甲方客户承担,由乙方现场向甲方客户收取,收费标准如下:
。
接
/
送机服务超过时限的等待费用由甲方客户承担,由乙方现场向甲方客户收取,收费标准如下:
。
如乙方的车型或价格等相关信息发生变化,应至少提前
15
工作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告知甲方。若乙方未及时通知甲方相关信息的变化情况,甲方有权按原先价格与乙方进行相关订单的结算。
乙方提供报价后,产品或者服务项目如有更新必须提前通知甲方,因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在乙方根据甲方的询价要求提供报价后,乙方产品如果需要进行价格调整,应提前
15
个工作日通知甲方。如调整价格低
境外代驾租车服务合作合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