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车服务合同
甲方(用车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服务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本合同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规,就包车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包车服务概况
乙方向甲方提供包车服务,满足甲方用车需求。
包车服务:乙方提供车辆并配备驾驶人员(驾驶员)。
甲方用车需求:甲方
《
》
剧组日常使用,主要用于接送剧组人员、运送部分设施,但乙方提供的车辆无法完成的运输服务除外。
包车服务期限内,为甲方服务的车辆与驾驶人员不得同时再为
其他第三
方提供包车或运输服务。
包车服务期限
包车服务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含当日)至
年
月
日(含当日)止
。
期限届满后如双方事实上仍提供与接受服务的,视为本合同续延为不定期合同。
具体包车安排
乙方提供车辆:
车辆品牌型号:
出厂日期:
当前已行使里程:
车况:良好
指定驾驶人员:
姓名:
身份证号:
驾龄:
年
工作时间与里程要求:
驾驶人员每日驾驶时间:不超过
8
小时(每人);
每日驾驶里程不超过
500
公里(每人);
每月全休天数不少于
天。
甲方需求超出上述范围的,乙方有权拒绝或要求增加费用。
派驻安排:
乙方车辆和驾驶员应与甲方剧组同吃同住,根据甲方剧组的要求提供服务。
其他安排:
地域:限于
范围内;超出该范围应另行协商。
说明:对于可能给车辆、人员带来非正常损耗的危险或非正常线路,乙方有权拒绝提供服务,
不
视为乙方违约。
服务费用
服务费用总额与明细如下:
单价:每辆车(含驾驶人员)每月
元;
服务期限内包车服务费用总计:
元。
上述服务费用中包含车辆租用费用、车辆维护保养费用、驾驶员服务费用,但车辆过路、燃油费用
/
充电费用、过桥费、高速公路费用、车辆停车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或报销。
下列情况下,甲方应在上述服务费用之外向乙方支付额外服务费用:
(
1
)每辆车辆每日总里程超过
公里时,每公里加收¥
元。
(
2
)每名司机每日驾驶时间超过
小时
时
,每小时加收¥
元。
(
3
)法定节假日出车:每人每天加收¥
元。
付款方式
按月支付;每月
10
日前结算支付上月服务费用。
其他费用承担
驾驶员为甲方提供服务期间,不便正常回日常居住地的餐饮、住宿,由甲方负责提供,参照甲方其他工作人员的标准。
罚款:因驾驶员自身或车辆自身原因导致的违章罚款由乙方承担;因甲方违规使用车辆
按期限包车服务合同(公司提供车辆).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