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保证协议
甲方(采购方)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供应方)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鉴于:
1.
甲方乙方签订了编号为
的《
合同》(下称
“
采购合同
”
),依据采购合同,甲方向乙方下达采购订单,采购
等产品。
2.
就采购合同项下的采购标的物质量及相关问题,双方同意进一步补充约定,以明确各自责任、出现质量相关问题时依据本协议解决。
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签订本协议以共同遵守。
质量要求
乙方交付产品规格型号必须符合甲方采购订单要求;
产品质量和性能应符合甲方《图纸》、《采购检验标准》、《电镀确认单》或由乙方提供的经甲方承认的《规格承认书》、封样件等;
乙方产品和包装除符合
RoHS2.0
法规要求
外必须
达到甲方发布的
“
环境危害物质管控标准
”
的最新版要求,有
REACH
要求的产品还必须符合
REACH
法规要求。最小包装上需
有
RoHS2.0
标识,有无卤要求的需增加
HF
,有
REACH
要求的增加
REACH
标识。乙方每年应提供不同类型产品的环境危害物质测试报告,甲方在到期前一个月通知到乙方;
由
乙方签署
《不使用环境有害物质保证书》;
质量目标
乙方应确定产品的质量目标,致力于以零缺陷为目标的质量改善活动,确保所提供的产品与市场上同类产品相比有竞争力,并达到以下所要求的水平。
产品的故障水平
的确定
(
详见
附件
)
乙方所提供的零件在开始批量供货时,其质量能力应达到
B
级,并不断进行质量改进,使供货质量能力达到
A
级,若乙方在发包时有特殊承诺,必须
达到所承诺的内容。
某部件的故障水平
PPM=
单位期间(某月)乙方产品在甲方及甲方顾客处不良数
/
单位期间(某月)供方产品在甲方装配总数量
×100
万
验收规则
缺陷等级定义
轻缺陷
(MI)
:数量短缺、包装不良及不影响产品功能的外观不良、资料或记录错误或漏失为轻缺陷;
重缺陷
(MA)
:色差不良、混料、影响产品使用的功能或性能的不良为重缺陷;
致命缺陷
(CR)
:材质、造成人身危害或产品丧失的功能或性能不良、不符合
ROHS2.0
法规和甲方《环境危害物质管控标准》的不良为致命缺陷;
抽样标准
甲方对于乙方提供的产品采取全检或依据
GB/T2828.1-2012
,一般检验水平
II
,
AQL:0.25
进行抽样检验和判定;用于车载产品的执行零缺陷,
C=0
。
检验依据为甲方的《图纸》、《采购检验标准》、《电镀确认单》或由乙方提供的经甲方承认的《规格承认书》、封样件等;
乙方需提供的资料和记录的验
产品货物质量保证协议.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