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安全协议
甲方(需方):
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供应方):
有限责任公司
为了响应全球贸易间安全和反恐怖需求,打击国际恐怖主义和有组织的跨国犯罪活动,经双方友好协商,共同签署如下贸易安全协议书。
合规性
乙方必须恪守商业诚信,遵守所适用的法律。
所适用的本地法律和本协议对同一事项都有规定且无相互冲突时,以要求较高者为准。
若本协议中条款与当地法律有冲突以致遵守本协议会导致违法时,以符合当地法律的最高标准为准。
本协议的规定适用于乙方及乙方的关联企业。本协议所称关联企业,是指由乙方直接或间接控制;或直接或间接控制乙方;或与乙方共同控制同一家企业或能对其施加重大影响;或与乙方受同一家企业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
人权
乙方要尊重国际公认的人身权利,并且不以任何形式侵犯这些权利。
乙方要尊重每一个人的人格尊严、个人隐私和基本权利。
乙方不得采购或者销售在押或囚禁人员所产生的产品。
劳工
禁止强迫劳动
乙方禁止使用强迫或强制劳动。
乙方应允许员工在提前合理的时间通知后自由离职的权利。
乙方员工应免予缴纳押金、身份证明文件或类似证件以得到或保留工作。
禁止童工
乙方禁止雇佣或使用童工。
若乙方发觉有童工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该措施应能保障其最大利益。
反歧视
乙方应禁止直接或者间接的基于以下情况的歧视并确保雇佣和工作中的机会平等和公平对待:种族、肤色、年龄、性别、性取向、残疾、怀孕、语言、宗教、政治信仰、社团成员、婚姻状况、国家或社会出身、社会地位、财产、血统或其他情况。
乙方不得强迫员工或准员工接受带有歧视性的医学检查。
乙方应完全禁止任何不可接受的或者侮辱性的行为。
工作条件
乙方应提供不低于法定最低工资标准的薪酬并且及时发放。
乙方应确保工作时间不会过量并至少符合当地法律。
乙方应尊重员工的休息权并保证所有员工享有带薪休假的权利。
乙方应和所有员工签订包含易于理解的工作条件的纸面劳动合同。
海关遵从
甲乙双方均应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37号)配套执行的《海关认证企业标准》
优化和完善其贸易安全管理,确保进出口贸易安全措施和报关业务安全措施均符合海关监管规定。
乙方的进出口活动应符合海关监管规定,进出口业务管理流程应合理、完备,涉及的货物流、单证流、信息流能够得到有效控制。
货物、物品安全
装运和接收货物、物品:乙方必须核实货物、物品的重量、标签、件数或者箱数,确保运抵的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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