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体育健身行业会员服务
合同示范文本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制定
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
22
年
10
月
通用说明
(一)本合同适用于体育健身服务行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会员体育
健身服务的交易行为,
供消
费者购买体育健身活动场所会籍类产品使用,请双方在
签署前仔细阅读本说明
。
(二)本合同所称体育健身服务行业经营者是指依法成立的,开展体育健身休闲活动业务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等主体。
(三)本合同中需消费者重点关注的内容已用
加粗字体
表示,请消费者签订合同时务必认真阅读相应内容。
(四)
合同中的画横线处为待填写
,当事人
应当
填写完整,不填写的
应当
用“
/
”划去。
“
□
”为待选框,
当事人
应当
以打勾方式选定。
(五)合同内有关用语定义:
1
.
会
员卡:
经营者向购买会员体育健身服务的
消费者提供的会员身份识别卡(实物或虚拟)。
2
.
开
卡:
消费者签订会员服务合同时约定会员卡首次启用时间的行为。
3
.
中止
:即暂停,在会员服务合同期间,因为消费者或经营者的原因进行的中止服务,中止服务期间消费者停止享受经营者提供的服务,中止事由消除恢复原有服务。
4
.
转卡
:消费者无法继续履行会员服务合同,将自己的权益转让第三方的行为。
5
.
退卡:
在原约定有效期内,
消费者和经营者终止会员服务合同,
消费者按照合同约定要求经营者退还预付费余额
的行为。
6
.
余额
:经营者按消费者购买的会员卡卡种对应的会籍时长或次数,计算实际余额,余额计算公式如下:
注:赠送的会籍不包含在合同会籍时长或次数内,赠送产品价值不包含在合同金额内
,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六)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书面形式的补充协议对本合同内容进行变更或补充。
合同编号:
甲方
:
品牌名称(
或门店
简称)
:
经
营
者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经营地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经
办
人:
经办人电话:
乙方:
会员姓名:
性
别:
证件类型:
深圳市体育健身行业会员服务合同(示范文本).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