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服务合作合同
甲方(委托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服务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乙方正式成为甲方的仓储物流供应商,同意就乙方提供仓储配送服务之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合同。
定义
仓储管理系统:指由甲方提供的物流服务支持系统,通过该系统将仓储、快递等物流信息和商家订单信息打通,让商家、CP能基于该系统去管理整个物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品管理、库存管理、订单管理、结算管理和物流状态管理。
支付宝公司:指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支付宝账号:乙方使用支付宝服务时由支付宝公司为乙方提供的一个唯一的编号,由乙方自行设置密码,以此查询或计量商户的预付或应收应付款。
商家:销售货品的企业法人或组织,以下也可简称为“卖家”或“商家”。
配送商:指甲方指定的对商家包裹进行物流配送及反向物流配送的服务商。
甲方客服:指甲方指定的为商家提供消费者服务的客服团队。
合作内容
甲方提供仓库、仓内设施设备、系统服务,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委派人员在甲方仓内向甲方提供电子商务仓储管理服务,具体服务内容见附件一《仓储服务分类说明和关键业绩指标》,且该等运营服务应遵守附件一的要求。
乙方按照与甲方约定的收费标准向甲方收取仓储服务费用,具体标准见《附件二:仓储服务费记取标准》。
本合同有效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含当日)至 年 月 日(含当日)止
。
费用及支付
费用包括:仓储服务费双方采用成本加利润(管理费)的方式结算,费用组成详见附件二《仓储服务费记取标准》;
双方约定以月结方式进行结算,费用归属月份是按照生成账单的时间归属。
具体付款方式为:
甲方按照自然月(1日-30日/31日)汇总整账单。
甲方在次月
5
日根据附件二约定核算仓储费。
乙方在收到甲方账单后
3
个工作日内核算确认并提供仓储费增值税专用发票。
甲方收到发票后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通过银行转账支付。
具体服务要求
证明文件
证明文件提交:乙方在本合同下提供服务,必须向甲方提交其在申请提供服务时提供信息的相关证明。具体证明信息内容如下: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作业人员社会保险,且乙方应保证本合同有效期内仓内作业人员保险金额不低于双方附件约定的标准;
其他甲方认为需查验的信息。(根据乙方服务品类的不同查验不同的信息)。
信息变更的通知:合同期内,上述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证明文件)的任何变更,乙方都应及时通知甲方,如上述信息
电商平台仓储服务合作合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