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F—2007—0211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合同
(示范文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水
利
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说
明
为进一步规范水利建设监理市场秩序,提高建设监理水平,保障监理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有关规定,结合现阶段我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实际,水利部组织修订了《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示范文本》,并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颁发。
为体现合同文本名称与其适用范围和相关内容的协调一致,本次修订将原名称“水利工程
建设监理合同示范文本”改为“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合同示范文本”
(
以下简称《合同文本》
)
。本次修订着重修改了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条款,进一步规范了委托人、监理人职
责和合同履行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方式。修订后的《合同文本》将有利于规范当事人双方履行合同的行为,避免因合同条款不完备、不准确等原因产生合同纠纷。
《合同文本》包括“监理合同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附件”四个部分。《水
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
(
水利部令第
28
号
)规定必须实行施工监理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不包括水土保持工程)
应当使用本《合同文本》,其他可参照使用。在使用本《合同文本》时,“监
理合同书”应由委托人与监理人平等协商一致后签署
;“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一
个有机整体
,“通用合同条款”不得修改
,“专用合同条款”是针对具体工程项目特定条件对“通
用合同条款”的补充和具体说明,应根据工程监理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补充
;“附件”所列监理服务的工作内容及相关要求,供委托人和监理人签订合同时参考。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合同
委 托 人:
监 理 人:
合同编号
:
合同名称
: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
委托人名称
)
(以下简称委托人
)
,委托
(监理人名称
)
(
以下
简称监理人)
提供
(工程名称)
工程
(监理项目名称)
监理服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
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
建设地点
:
工程等别(级
):
工程总投资(人民币,下同
):
万元
工期
:
二、监理范围
监理项目名称
:
监理项目内容及主要特性参数
:
监理项目投资
:
监理阶段
:
(施工期、保修期)
三、监理服务内容、期限
监理服务内容: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监理服务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四、监理服务酬金
监理正常服务酬金
为
(大写
)
元
,由委托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
式
、时间向
监理人支付。
五、监理合同的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合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