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合作合同
甲方(出资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住所:
联系方式:
乙方(操作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人:
联系方式:
本合同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规,就投资合作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合作项目
合作项目是指:甲方乙方按本合同约定方式,共同出资认购标的资产,并按本合同约定分配收益与承担亏损。
标的资产信息如下:
资产名称:
基金 (下称“基金”)。
资产说明:该基金用于向
进行投资。
出资
出资金额
甲方出资额:人民币(大写)
元(¥
元)。
乙方出资额:人民币(大写)
元(¥
元)。
全部出资额:人民币(大写)
元(¥
元)。
出资方式:
乙方以乙方名义(通过乙方账户)自行提供全部出资额资金,购买标的项目(下称“乙方认购”)。
乙方完成认购并向甲方提供认购凭证后3日内,甲方向指定接收出资账号支付甲方出资额。
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当日)内完成乙方认购。
收益分配与亏损承担
合作项目所取得收益,由双方按照甲方
%、乙方
%的比例分配。
计算收益时,应扣除基金费用、交易手续费用
合作项目产生的亏损,由双方按照甲方
%、乙方
%的比例承担。
但是,如一方违约造成的亏损,应由违约方全部承担。
结算支付方式
合作终止且标的资产出售并取得出售收入之时起12个小时内,双方应完成结算、付款。
如有盈利,则乙方应将甲方出资额及属于甲方的收益支付给甲方。
如有亏损,则乙方应将“甲方出资额-甲方应承担亏损金额”的剩余部分支付给甲方。如甲方应承担亏损金额大于出资额,则甲方应向乙方补足支付差额。
税负:甲方所取得甲方收益,由甲方自行缴纳所得税;乙方不得自行代扣代缴。
标的资产操作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对标的资产的处置,应经双方协商一致。
除非本合同明确列举的情形或双方一致同意的情形以外,乙方不得对标的资产进行转让、出售、质押等任何操作。
标的资产到期终止时,应立即出售标的资产。
标的资产到期终止是指:基金封闭期结束。
如一方单方面要求提前终止并出售标的资产以取回投资,则对方有权要求取得不低于按年利率
%计算的资金收益(如未能达到该收益则由要求提前终止一方补足),如根据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计算的该方应得收益高于该标准,则按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计算该方应得收益。
指定收款账号
甲方指定收款账号:
户名:
账
个人投资合作合同(共同投资、共担风险).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