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设主体进行资产收购事宜的补充协议
甲方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本协议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规,签订本协议以共同遵守。
交易背景
主交易合同:
本协议各方于 年 月 日签订了编号为 的《资产转让合同》
(下称“主交易合同”)。
经各方协商一致,就主交易合同项下的新设主体作为收购主体事宜签订本补充协议。
本协议是主交易合同的一部分。
本协议与主交易合同不一致的,应以本协议约定为准;本协议未作约定的,以主交易合同约定为准。
除本协议条款另有特别说明,本协议中使用的名词、简称、缩略语,含义与主交易合同一致。
补充安排
自本合同签订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完成新设主体的注册设立及税务登记手续。
新设主体应符合下列要求: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其他:甲方对新设主体的持股比例在
%以上。
其他方面由甲方自行决定。
各方同意:
收购主体设立后,承接主交易合同项下甲方的全部权利义务,各方有义务配合签订合同主体变更协议;即使不配合签订,亦不影响主体变更的有效性与合同履行。
收购主体设立及承接主交易合同项下甲方的全部权利义务以后,甲方同意仍继续就收购主体履行主交易合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收购主体设立后,甲方已经支付的款项(如定金、转让价款、预付款等,以实际支付为准)自动转为收购主体的相应付款。
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各方签名或盖章后,且与主交易合同一并生效;如主交易合同不生效,则本协议亦不生效。
如主交易合同解除,则本协议一并解除。
附则
本协议一式
二
份,本协议各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合同正文)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签名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乙方(签名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新设主体进行资产收购补充协议.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