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代办服务合同
甲方(委托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服务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本合同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规,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著作权登记相关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服务项目
甲方委托乙方在著作权登记机关为甲方作品办理著作权登记事项,具体信息详见附件《服务项目与费用明细》及本合同其他约定。
以下将该服务项目称为“项目”、“本次服务”。
著作权登记机关:中国版权保护中心。
服务费用
服务费用(合同价款)
本次服务费用总价(合同总价款)为:
人民币(大写) 元(¥ 元)
。
本合同约定价格为含税价,增值税率为
%(百分之 )
。
付款方式
首笔款:
¥ 元,于本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
;
尾款:乙方服务完成后的5个工作日内,甲方付清全部合同价款。
如经甲方要求增加服务项目的,应按乙方服务费用标准增加费用,并在服务完成后的5个工作日内付清。
服务完成:是指收到著作权登记机关出具的登记或备案文件。
非因乙方原因导致无法成功登记或备案,但乙方已经递交相关材料的,仍视为服务完成。
甲方应承担著作权登记机关收取的登记或备案费用,如系由乙方垫付的,则甲方应予报销。
乙方指定收款账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乙方未授权任何员工、第三方收款;付款方未向指定账号付款导致损失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发票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正规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电话:
开户行及账号:
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
增值税率:
差旅费用与其他费用
乙方提供本次服务中涉及到的差旅、文印等其他成本支出,除本合同明确说明的以外,由乙方自行承担。
服务内容与要求
乙方
服务内容
在甲方提供准确、完整的该项目所需基础资料的前提下,乙方为甲方提供著作权登记代理服务。服务内容包括:
向甲方提供本项目相关的业务咨询指导服务;
准备本项目相应资料;
向著作权登记机关递交相应资料;
缴纳本项目所需官费;
向甲方告知本项目进度;
根据著作权登记机关的意见对相应资料进行修改或书面答辩;
领取著作权登记机关的通知及文件等。
向甲方转交著作权登记机关出具的全部文件。
乙方办理本项目时,如有必要,甲方应予以配合。
乙方服务期限
(一)资料准备阶段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列明需要甲方提供的材料。
(二)递交资料
乙方收到甲方的全部材料后
5个工作日
著作权登记备案代办服务合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