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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F
—2020—
2605
)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制定
制定
说 明
为指导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组织编制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试行)》
(
GF
—2020—
2605
)
(以下简称《合同示范文本》)。为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
《合同示范文本》的组成
《合同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共计
16
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承包人项目负责人
、
预付款、绿化种植及养护要求、其他要求、合同文件构成、
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共计
20
条,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GF-2017-0201
)的“通用合同条款”。
(三)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共计
20
条,是对通用合同
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
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
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二、《合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
《合同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合同示范文本》适用于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承发包活动,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园林绿化工程具体情况,
参照本
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
《合同示范文本》中引用的规范、标准中,未备注编制年号的,均采用现行最新版本。
目 录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1
一、工程概况
1
二、合同工期
1
三、质量标准
2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2
五、承包人项目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