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设主体进行特许经营事宜的补充协议
甲方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本协议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规,签订本协议以共同遵守。
交易背景
主交易合同:
本协议各方于 年 月 日签订了编号为 的《特许经营合同》
(下称“主交易合同”)。
经各方协商一致,就主交易合同项下的新设特许经营运营主体事宜签订本补充协议。
本协议是主交易合同的一部分。
本协议与主交易合同不一致的,应以本协议约定为准;本协议未作约定的,以主交易合同约定为准。
除本协议条款另有特别说明,本协议中使用的名词、简称、缩略语,含义与主交易合同一致。
补充安排
乙方将在
本合同
生效后尽快设立运营主体。该运营主体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为有限责任公司。
(2)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
万元。
(3)乙方作为运营主体股东,出资比例不低于
%。
(4)乙方担任运营主体的总经理。
(5)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能够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乙方的全部权利义务。
运营主体设立成功后10日内,甲方、乙方、运营主体应签署变更协议或重新签署合同,将
主交易合同
项下的被特许方变更为运营主体,由运营主体承担
主交易合同
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各方均不得要求变更
主交易合同
项下的权利义务。如一方拒绝签署则为违约,且相对方有权直接向其余各方发出通知,通知到达其余各方之后即视为
主交易合同
已经按照本条约定变更。
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各方签名或盖章后,且与主交易合同一并生效;如主交易合同不生效,则本协议亦不生效。
如主交易合同解除,则本协议一并解除。
附则
本协议一式
二
份,本协议各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合同正文)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签名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乙方(签名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新设主体用于完成特许经营补充协议.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