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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设主体用于完成特许经营补充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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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设主体进行特许经营事宜的补充协议 甲方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本协议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规,签订本协议以共同遵守。 交易背景 主交易合同: 本协议各方于    年    月    日签订了编号为    的《特许经营合同》 (下称“主交易合同”)。 经各方协商一致,就主交易合同项下的新设特许经营运营主体事宜签订本补充协议。 本协议是主交易合同的一部分。 本协议与主交易合同不一致的,应以本协议约定为准;本协议未作约定的,以主交易合同约定为准。 除本协议条款另有特别说明,本协议中使用的名词、简称、缩略语,含义与主交易合同一致。 补充安排 乙方将在 本合同 生效后尽快设立运营主体。该运营主体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为有限责任公司。 (2)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    万元。 (3)乙方作为运营主体股东,出资比例不低于    %。 (4)乙方担任运营主体的总经理。 (5)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能够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乙方的全部权利义务。 运营主体设立成功后10日内,甲方、乙方、运营主体应签署变更协议或重新签署合同,将 主交易合同 项下的被特许方变更为运营主体,由运营主体承担 主交易合同 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各方均不得要求变更 主交易合同 项下的权利义务。如一方拒绝签署则为违约,且相对方有权直接向其余各方发出通知,通知到达其余各方之后即视为 主交易合同 已经按照本条约定变更。 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各方签名或盖章后,且与主交易合同一并生效;如主交易合同不生效,则本协议亦不生效。 如主交易合同解除,则本协议一并解除。 附则 本协议一式 二 份,本协议各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合同正文)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签名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乙方(签名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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