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型服务合同
甲方(委托方)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服务方)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本合同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就
乙方向甲方提供造型服务事宜,
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服务内容
乙方指派造型师
(身份证号码: )
(以下称“乙方人员”)就
项目为甲方艺人
(以下简称“艺人”)提供造型服务,服务内容及基本要求如下:
造型设计:根据艺人身高、体型、外貌特征、风格塑造意向、活动项目特点等内容为艺人设计
5
套造型方案。每套造型方案应当包括发型、妆容、服装、鞋子、饰品(包括但不限于帽子、眼镜、手表等)的整体搭配方案,并附有真人效果图。
服饰提供:根据甲方确认的造型方案提供还原造型所需之服饰(包括但不限于服装、鞋子、包包、耳环、手链、丝巾、腰带等,以下简称:服饰),并负责该等服饰之包装、运输、装卸、维护、清理等事宜。
造型还原:指派乙方人员按时前往甲方指定地点对甲方确定的造型方案进行还原,并负责造型的维护、调整。
(1)服务时间:
。
(2)服务地点:
。
(3)以上时间、地点均为暂定,具体以甲方实际通知为准。
甲方安排的其他合理事宜及与造型服务相关的其他事宜。
服务费用
服务费用总价为:
人民币(大写) 元(¥ 元)
。
付款方式
首笔款:本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支付
人民币(大写) 元(¥ 元)
;
尾款:乙方服务完成后的5个工作日内,甲方付清全部服务费用。
本合同约定价款为含税价格,增值税率
%(百分之 )
。
无其他费用
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费用已经包含乙方提供服务所需的全部物料、人工、服装、差旅、食宿、通讯、文印等成本;除本合同明确约定的以外,甲方无需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价款、费用或报销。
乙方指定收款账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发票
乙方应向甲方开具正规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开票信息如下:
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电话:
开户行及账号:
服务要求
方案期限要求
乙方应于收到艺人的必要信息(含艺人的身高、体型、外貌特征、风格塑造意向等)之日起3日内向甲方提供符合要求的造型方案。
甲方对乙方提供的造型方案存在异议的,应在收到造型方案后3日内向乙方书面反馈,乙方应在收到甲方反馈后的2日内向甲方答复或提交修改成果。
服饰提供要求
服饰要求
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服饰应同时满足如
造型服务合同(公司提供服务).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