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车卸载配送服务框架合同
甲方(委托方)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服务方)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本合同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规,就商品车卸载配送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承运概况
乙方为甲方提供指定范围的商品车卸载及配送服务。
指定范围指:甲方以铁路运输方式承运的商品车到达
省
市
火车站后的卸载及后续配送服务。
未经甲方书面许可
,
乙方不能擅自将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含当日)至
年
月
日(含当日)止
。
服务期限届满后,如事实上甲方
仍委托
乙方提供服务且双方无其他约定的,则仍按本合同约定执行。
服务费用及支付
服务费用的标准
服务费用的具体结算价格见
附件一:《卸载配送价格表》
。
除服务费用及税款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服务费用的调整
鉴于商品车卸载配送作业量的不均衡情况,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有权按实际情况对合同约定价格进行适当调整,并在调整
前在
30
日内通知乙方,甲乙双方再据此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如乙方拒绝签订补充协议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服务费用结算流程
乙方应于
次月
15
日
前将甲方信息系统生成的各类作业签单以及
附件七:《签单汇总表》
盖上公章、签字后交甲方审核;
甲方应在核对无误后通知乙方,乙方应于接到通知后
7
日内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交甲方。
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和结算单据后,应于
30
日内
对确认无误的部分以银行转账方式或者承兑汇票方式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如遇节假日则顺延。
结算月份乙方有
责任质损费用
、
质损考核
费用、交接单回收不及时等违约费用的,甲方应从应付乙方的服务费用中扣减。(甲方应有证据、单据)
双方有异议的部分,顺延至次月结算。
发票
本合同中约定的价款或交易金额为含税金额,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正规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卸载即开具:物流辅助服务
*
装卸费,税率
6%
;
配送即开具:运输服务
*
运费,税率
9%
;
若国家有关税率规定变化的,应作相应调整。
甲方发票信息如下:
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电话:
开户行及账号:
乙方指定收款账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乙方未授权任何员工、第三方收款;付款方未向指定账号付款导致损失的,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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