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代工生产(OEM)合同
(示范文本)
山西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制定
2024年10月
说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由山西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制定并发布。
2.本《合同示范文本》供本省行政区域内代工生产(OEM)签订当事人参照使用。为更好地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双方签订合同时应慎重,力求内容具体、全面、严密,正确选择示范文本中所提供的选择项条款。
3.本合同文本中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以书面形式订立补充条款予以明确,补充内容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4.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在合同示范文本中自行拟订或修改格式条款(含附件)后,不得使用本合同示范文本的样式,不得以合同示范文本名义与另一方签订合同。
5.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订之前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文本及补充条款的全部内容,并承担合同订立、履行所产生的法律后果。
6.签订合同时,对本《合同示范文本》中带“□”的选项,各方当事人约定同意的,在“□”内打“√”。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不予适用。
7.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甲乙双方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代工生产(OEM)合同示范文本
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就乙方与甲方合作以代工生产(OEM)方式生产
这一项目,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前提下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合作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生产
,乙方应当具备生产委托产品的有效资质,甲方有权就乙方提供的资质自行进行审查或雇佣专业人员进行审查。
甲方授权
产品的商标(
商标名称: 、注册类别: 、有效期:
)、专利授权(专利信息:
)予乙方进行生产。
合作方式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对生产的
只具有生产制造权,无经营销售权。
若甲方产品包装需要委托乙方设计,
代工生产(OEM)合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