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勘查协议
甲方(委托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服务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地址
:
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相关法规,就甲方委托乙方开展矿区地质勘查工作等相关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委托项目及期限
甲方委托乙方开展矿区地质勘查工作,勘查项目概况如下:
(
1
)勘查项目名称:
(
2
)勘查许可证:编号为
,发证机关为
,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3
)勘查矿种为:
;
(
4
)地理位置:
;
(
5
)
勘查区
面积:
;
(
6
)
勘查区
范围坐标:
(具体位置见本合同所附矿区范围图);
(
7
)
勘查区
地理概况:
;
(
8
)在本合同签署之日,目标矿权的勘查程度为
预查
/
普查
/
详查
/
勘探
。
勘查工作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含当日)至
年
月
日(含当日)止
。
工程价款及支付
工程价款
双方同意按协商的各勘查项目单价执行(详见附件),预算项目总费用
人民币(大写)
元(¥
元)
,最终根据实际完成工程量及附表所列计算方式进行结算。
各勘查项目单价详见附件,附件中的工程单价为双方初步议定的基础价格,
初步执行价格以双方开工前一个月最终确定的工程单价预算表为准,最终结算以当时市场价格的最终结算实际金额为准。
款项支付
在协议签订之日起
5
日内甲方应先期支付给乙方
¥
元
工程
预付款(不低于项目总费用的
20%
),并于最后一次支付工程进度款时抵扣(或者根据项目周期按月抵扣,不能在首次支付工程进度款时一次性抵扣)。
施工过程中,甲方每月
20
日前按月或者按单项工程进行现场验收签字确认完成工作量,并于确认签字后一个月内按确认实物工作量直接费用的
80%
支付工程进度款。
野外地质工作结束后
5
日内,甲方在工作量汇总表上签字,并累计支付项目总费用的
90%
,余款在提交最终成果报告后
5
日内付清。
工作内容和质量标准
(
1
)勘查程度要求:
。
(
2
)目的任务:
。
(
3
)主要实物工作量:
。
(
4
)预期成果:
(地质报告,严禁将资源量指标作为预期成果在协议中反映)。
(
5
)质量标准:符合《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
GB
/
T13
908—2020
)、《固体矿产勘查原始地质编录规定》(
DZ
/
T0078—93
)及相关矿种规范和质量验收标准,并按项目设计方案施工。
甲方的权利
委托勘查协议.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