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暨合作经营协议
甲方(股权受让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1方(股权转让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2方(股权转让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丙方(保证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目标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鉴于:
1.乙方1与乙方2于
年
月
日共同签署发起人协议和章程,设立了
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及销售,并于
年
月
日签发营业执照,营业期限为长期,目标公司住所地为
,目标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元整,其中乙方1占目标公司55%股份、乙方2占目标公司45%股份。各方协商一致评估并认可目标公司的价值为人民币(大写)
(¥
元)。
2.目标公司于
年
月
日在
市注册成立了
有限公司(下简称
公司),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元,实缴出资人民币
万元,由目标公司持100%股权。
公司取得了
市出让宗地编号为
宗地使用权(下简称目标地块),规划建筑面积
万平方米,目前建设现状为
。
3.乙方愿意依据甲方与其签订的《借款合同》中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将乙方股权转让给甲方,最终甲方持有目标公司51%的股权,各方同意本协议签订且乙方收到银行承兑汇票后30日内完成相应的股权变更登记,甲方愿意依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受让上述转让股权,享有相应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责任。目标公司51%的股权变更登记至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名下后,甲方于
年
月
日出借给目标公司
元整的借款自动转为甲方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甲方无需再向乙方支付股权转让款,原《借款合同》中约定的还款责任及利息等约定均不再实际履行。
基于上述鉴于条款及甲方已做的尽职调查,为有利于双方签订及履行本协议,本着合作共赢且在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供各方共同遵守:
定义
在本协议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词语一般具有以下含义:
“目标公司”指
有限公司;
“甲方”指
有限公司;
“乙方”指乙方1及乙方2;
“丙方”指
;
“合同清单”指目标公司与第三方签订的合法有效的合同及协议的清单列表;
“转让股权”指乙方转让相应比例股权使甲方最终持有目标公司51%的股权;
“转让价款”指乙方转让目标公司51%的股权给甲方并取得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后
股权转让暨合作经营协议.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