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县合同范
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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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F
24 1-202
5
新昌县墓位使用合同
(范本)
2025-08-01
发布
2025-08-05
施行
新昌县民政局
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说明
1
.
本合同
为范本,供
新昌县内的墓位使用权出让、受让双方当事人参照使用。
2
.
双方当事人在签约之前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文本全部内容,结合具体情况确定填写性的内容,相应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并承担合同订立、履行所产生的法律后果。
3
.
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对本合同内容进行变更或者补充。但不得不公平、不合理地排除或者限制受让方权利、减轻或者免除出让方责任、加重受让方责任等。
4
.
本合同范本内容变更或补充后,双方不得以合同范本名义签订。
新昌县墓位使用合同
(范本)
合同编号:
出
让方
(甲方)
: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受
让方
(乙方)
: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
:
使用人姓名
(男)
:
使用人姓名
(女)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法典
》、《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
甲乙双方
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
,
达成如下协议:
本公墓区土地所有权依法属国家
(集体)
所有,乙方不得自行转让或买卖
墓
位
。墓穴规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乙方购买的墓位
公墓名称:
:
,
坐落位置
:
,(普通、艺术、估价、生态墓)材料为:
,规格(型号)
及墓位类型
:
,墓款为人民币(大写):
,
(¥
)
,
乙方
于签订合同时
一次性
付清
,同时甲方
于签订合同时
交付墓位
。
墓碑刻字、描字等配套服务,可委托甲方办理,一切费用另计(不包括在墓价中)。
如乙方自行办理的,应当遵守甲方相关的规定。
墓穴使用年限以20年为一个使用周期,第一个使用周期年限
届
满前6个月内,
用户凭墓穴使用证
按规定
办理
新昌县墓位使用合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