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生产合同
甲方(定作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承揽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本合同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规,就甲方委托乙方制造合同产品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定义
定义
除本
合同
另有约定外,下列词语在本
合同
中具有如下含义:
本合同:本合同以及通过援引并入本合同的或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所有附件。
合同产品:承揽方为定作方设计并制造的产品。
产品规格:合同产品的性能、品质、技术标准、质量标准等的具体描述和要求。
第三方产品:制造合同产品所需的、由第三方提供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原料、原材料、辅料、辅助材料、零部件等。
第三方供应商:提供第三方产品的厂商。
最终用户:通过购买等方式从定作方处取得、使用合同产品的用户。
量产:合同产品的批量生产。
指定商标:定作方指定的、在合同产品上贴附的商标。
指定商标物料:载有指定商标的铭牌、包装、说明书等物品。
关联企业:一方控制或间接控制的公司或其他法人实体。
背景知识产权:指一方在本合同生效前就已经存在的或者在独立于本合同之外获得的知识产权。
前景知识产权:指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因合同产品的设计、开发、制造所产生的知识产权。
缺陷:是指交付的产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1)不具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本合同约定的使用性能或者使用性能不符合商业惯例;(2)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3)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在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4)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第二部分 合作模式
合作模式
甲方委托乙方制造合同产品,并在合同产品上贴附甲方指定商标。
合同产品
合同产品信息如下:
指定商标名称
产品名称
产品规格
说明
除另有说明外,本合同中的“合同产品”均指上述产品。
“合同产品”中未列入,但双方通过订单方式增加的新产品,同样适用本合同约定。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合同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含当日)至 年 月 日(含当日)止
。
合同期限届满后,如双方事实上仍有订单产生,则仍按本合同约定执行;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合同期限内,任何一方均不得违约提前解除本合同。
第三部分 价格、订单与结算
开发费用
开发费用:是指乙方为甲方定制、生产合同产品所产生的费用。
双方确认:合同产品价款中已经包含开发费用,甲方无需向乙方额外支付开发费用。
合同产品价款
本合同及其订单约定的合同产品的价格、价款,除非另有特别说明,已
OEM委托生产框架合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