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车服务合同
甲方(用车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服务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本合同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规,就包车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包车服务概况
乙方向甲方提供包车服务,满足甲方用车需求。
包车服务:乙方提供车辆并负责驾驶。
甲方用车需求:甲方
《 》
剧组日常使用,主要用于接送剧组人员、运送部分设施,但乙方提供的车辆无法完成的运输服务除外。
独家服务:包车服务期限内,乙方不得再为其他第三方提供包车服务。
包车服务期限
包车服务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含当日)至 年 月 日(含当日)止
。
期限届满后如双方事实上仍提供与接受服务的,视为本合同续延为不定期合同。
具体包车安排
乙方提供车辆:
车辆品牌型号:
出厂日期:
当前已行使里程:
车况:良好
指定驾驶人员:即乙方。
工作时间与里程要求:
每日驾驶时间:不超过8小时;
每日驾驶里程不超过500公里;
每月全休天数不少于
天。
甲方需求超出上述范围的,乙方有权拒绝或要求增加费用。
派驻安排:
乙方车辆和驾驶员应与甲方剧组同吃同住,根据甲方剧组的要求提供服务。
其他安排:
地域:限于
范围内;超出该范围应另行协商。
说明:对于可能给车辆、人员带来非正常损耗的危险或非正常线路,乙方有权拒绝提供服务,不视为乙方违约。
服务费用
服务费用标准:
(1)标准:每月(含司机)
元
(2)说明:按日折算时,按月标准/30天计算。
上述服务费用中
包含车辆租用费用、车辆维护保养费用、驾驶员服务费用,但车辆过路、燃油费用/充电费用、过桥费、高速公路费用、车辆停车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或报销。
下列情况下,甲方应在上述服务费用之外向乙方支付额外服务费用:
(1)每日总里程超过
公里时,每公里加收¥
元。
(2)每日驾驶时间超过
小时时,每小时加收¥
元。
付款方式
按月支付;每月10日前结算支付上月服务费用。
其他费用承担
驾驶员为甲方提供服务期间,不便正常回日常居住地的餐饮、住宿,由甲方负责提供,参照甲方其他工作人员的标准。
罚款:因驾驶员自身或车辆自身原因导致的违章罚款由乙方承担;因甲方违规使用车辆或强令驾驶员违规驾驶导致的违章罚款由甲方承担。
除本合同明确约定的以外,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或承担其他费用。
乙方指定收款账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税负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税
按期限包车服务合同(个人一台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