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电影联合投资合同
甲方(制作方)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投资方)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甲、乙双方同意根据本协议之条款联合参与合作投资电影,本协议第二条所述之电影《
》(以下简称
“
该电影
”
)。现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本着互惠互利、相互尊重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条款:
定义及解释
除非文中另有规定,在前文所定义之词语外,以下词语在
“
本协议
”
中具有
如下含义:
(1)
生效日:指本协议之生效日,即本协议第
13.4
条规定的生效条件全部成就之日;
(2)
公映日:指【该电影】全球首次公开放映之日期;
(3)
总预算:指估算筹备、拍摄及制作【该电影】及任何相关【该电影】可能会产生的费用及支出,详见
3.1
条
(1)
款;
(4)
摄制费用
:
指因筹备、拍摄及制作【该电影】及任何相关【该电影】而实际产生的所有费用及支出;
(5)
投资金额
:
指甲、乙双方因应【该电影】之【总预算】而同意投入的投资款总数;
(6)
投资比例
:
指按3.2.2款规定甲、乙双方对【该电影】的【投资金额】投入资金的比例;
(7)
甲方投资比例
:
指本协议3.2.2
(1)
项规定的甲方对【该电影】享有的【投资比例】;
(8)
乙方投资比例
:
指本协议
3.2.2(2)
项规定的乙方对【该电影】享有的【投资比例】;
(9)
乙方投资金额
:
指乙方为投资拍摄【该电影】投入的金额,见第3
.2.3
款;
(10)
其他投资方
:
指由甲方自行引入对【该电影】注入投资款项的第三方投资者;
(11)
发行权利
:
指以任何方式销售、租赁、发行、宣传及使用【该电影】、该电影】之宣传片、剧照、宣传海报与相关宣传物料、及【该电影】之组成部份之相关发行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电影院放映、非电影院放映、视频点播、免费电视播放、付费电视播放、音像制品出租及零售、商品开发及促销、参加海外电影节及电影展之权利、数字制品销售、信息网络传播、商品化权利、互动多媒体、印刷与出版(平面及电子书方式)电影小说、微电影宣传、广告植入及电影音乐原声大碟)及以任何已知或未知的媒体、方式销售、宣传、发行或使用【该电影】的所有类近之发行权利;
(12)
衍生权利
:
指由【该电影】及
/
或其组成部份、元素而衍生之产品及其使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摄制【该电影】,对【该电影】进行增修、删减或重新剪辑、将【该电影】改编为电视剧、广播剧、舞台剧、微电影、漫画、电视电影、网上游
院线电影联合投资合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