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资产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
甲方(受让方、远期转让方)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转让方、远期回购方)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鉴于:
一、乙方为一家合法设立、正常经营的企业,拟转让其合法持有的位于
特定资产之收益权(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资产产生的全部销售收入、租金收入以及其他在该资产上产生的收入等)。
二、甲方拟发行设立“
信托”(以下简称“本信托”)并以本信托所募集资金受让上述特定资产收益权。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的规定,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和公平的原则,就收益权转让及回购事宜,达成一致如下:
标的收益权转让
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为乙方合法持有的位于
(土地证号分别为
)(包括在该建设用地之上现在存在或将来形成的在建工程、地上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临时建筑等)特定资产之收益权,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资产产生的全部预售收入、销售收入、租金收入以及因经营、管理、使用、处置等任何在该资产上产生的收入等(以下简称“标的收益权”)。
转让价款
标的收益权转让价款总计预计为人民币(大写)
元(¥
元),最终以本信托计划实际募集金额为准。
本合同项下标的收益权转让价款全部用于
项目。
转让价款付款时间、方式与条件
只有当下列条件全部满足时,甲方才有义务向乙方支付转让价款:
本合同签署并生效;
本信托已成立且生效;
乙方已向甲方提交签订本合同所必要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股东会决议、债权劣后承诺函
,同意将标的收益权转让给甲方,且已经将所有相关文件移交给甲方并同意将其名下有处分权的
国有土地使用权
抵押给甲方,包括:
(具体详见《抵押合同》,编号为
)。
甲方已经与
签订了《抵押合同》(编号为
,以下简称“《抵押合同》”),保证甲方为第一顺位抵押权人,且抵押登记手续全部完成。
甲方已经与
签订了《保证合同》(编号为
,以下简称“《保证合同I》”)并生效。
甲方已经与
签订了《保证合同》(编号为
,以下简称“《保证合同II》”)并生效。(《保证合同I》与《保证合同II》统称为《保证合同》)
甲方已与
签订了《监管协议》(编号为
,以下简称“《监管协议》”)并已生效。
乙方已同意缴纳相关的信托业保障基金,并已于甲方签订了《合作协议》(编号为
,以下简称“《合作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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